福建:严格要求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
时间:2017-09-18  作者:王莹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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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王莹)“朱某的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因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自首情节,且没有前科、劣迹,事后双方已达成和解,所以我院拟对其相对不起诉。”

  近日,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拟不起诉故意伤害案召开听证会并通过网络直播。作为案件第一承办人,秀屿区检察院检察长吴丽仙主持此次听证会并详细说明了拟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参与听证各方代表听取说明后轮流发表意见,对秀屿区检察院作出的决定表示同意,而后签名、确认听证笔录。

  入额领导办案了没有?都办了什么案?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这两个问题已成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泽中到基层调研司法改革工作,必会向两级检察院“一把手”提出的问题。

  为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切实发挥入额院领导的示范作用,今年6月,福建省检察院专门制定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落实领导带头办案机制提要求,盯得紧,抓落实。

  仅签字挂名不算领导办案

  怎样才算是领导办案?规定明确界定,仅仅在法律文书上签字、挂名,或是在权限范围内组织研究案件、审核案件、主持检委会讨论案件,都不能充抵办案数。所谓领导直接办案,是以承办检察官身份办理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案件。

  按照司法亲历性要求,规定列举了领导办案应履行的相关职责,包括收集、审查证据,讯问主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关键证人,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制作、审定签发法律文书,出庭支持公诉等。

  6月13日,三明市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张某故意伤害其弟一案,明溪县检察院检察长廖才玉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廖才玉指控犯罪有力,震慑有威。被告人当庭认罪,被害人也当庭谅解被告人,庭审效果良好。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两个月,缓刑3个月。

  庭下,廖才玉主动与两兄弟谈心,阐释血浓于水的道理,促成二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据介绍,今年6月,明溪县检察院完成对17名员额检察官的分类定岗工作,其中包括6名院领导。明溪县检察院按照规定制定了案件分配办法,组建了办案单元和办案组,采用自动轮流办案机制,要求院领导必须亲自完成案件办理,不得挂名办案,实现从审批案件向办理案件的转变。

  规定明确可以采取独任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的形式,配备必要的检辅人员。以检察官办案组形式的,院领导承担主任检察官的职责。可以采取随机分案,也可以采取指定分案方式,选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

  领导办案质效有严格要求

  林某涉嫌受贿一案的审查工作,被随机分到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燕培手上。

  看完4大本卷宗,又对每起犯罪事实进行核实、摘录主要证据、拟订讯问提纲后,叶燕培驱车一个多小时前往看守所提审林某。随后,叶燕培与检察官助理就案件定性问题进行讨论。

  7月25日,叶燕培履行完相关法律程序后,决定对林某以受贿罪作出逮捕决定并列出9条取证意见,引导侦查部门继续深挖细查。截至目前,叶燕培已办理3起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案件,对一起制造贩卖毒品案件提起公诉。

  福建省检察院司改办负责人介绍说,领导办案不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而是要落在行动上,一点都不能含糊。出台规定,就是要解决领导干部入额后不办案、办简单案、办挂名案等问题,使入额领导“办什么案、怎样办案、办多少案”更加清晰、明确。

  对入额院领导一年要办多少案,规定也有数量要求:省检察院除检察长以外的院领导每年直接办理案件一般不少于两件;设区市检察院检察长年办案量应当达到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5%,其他院领导办案量应当达到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20%至30%;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年办案量应当达到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5%至10%,其他院领导办案量应当达到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30%至40%。

  此外,院领导直接办理的请示案件、评查案件等,可以计入直接办理案件数量。上级院每月对本地区入额院领导办案数量、案件类型、案件质量等在内的办案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而对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情况,则会全部记入检察官司法档案,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领导要带头办理重大案件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福建检察院不仅要求入额领导亲自办案,还要求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本地区首例或新类型案件以及在法律适用、证据运用、履行职能方面具有指导意义和重大创新意义的案件。

  近日,宁德市周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清满来到看守所,对其审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进行提审,并查看了看守所的安全情况。

  办理案件时,黄清满全面审查案件卷宗,发现本案存在几个矛盾点,就此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律师意见。结合全案证据分析后,黄清满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案件办结后,周宁县检察院立即牵头组织县法院、县公安局相关部门办案人员召开联席会议,黄清满就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证据情况与与会人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达成共识,以期在今后办理此类案件时能够节约司法成本。

  据黄清满介绍,周宁县检察院对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提出“四亲自五带头”的要求,即亲自审阅案卷、亲自讯问犯罪嫌疑人、亲自把关案件审查报告、亲自出庭支持公诉,坚持带头办案、带头多办案、带头办好案、带头办疑案、带头办重大社会影响案件,为其他入额检察官起示范作用,激励入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2601件,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及其他入额院领导以自身示范作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初见成效。

  (原标题:福建检察院严格要求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 杜绝领导办“简单案”办“挂名案”)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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