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探索“出庭一体化平台”无纸化出庭
时间:2017-09-13  作者:邢东伟 翟小功 闫宇辉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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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邢东伟 见习记者翟小功 通讯员闫宇辉)“我只需要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制作的电子卷宗和出庭预案下载到笔记本电脑上,就完成了庭前准备工作。”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处检察官闫宇辉近日向记者演示“出庭一体化平台”时说,不久前,由他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洪某特大贩毒案中,“出庭一体化平台”首次在海南启用。

  据介绍,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精神,探索构建人力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司法运行新机制,海南检察机关加快实施信息化、智能化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的智慧检务,通过推出“出庭一体化平台”进行示证,解决了以往“宣读式”示证方式制约庭审指控效果的问题,初步实现从“听证据”到“看证据”示证方式的变革,实现无纸化出庭。

  检察官有了办案“神器”

  “我没有贩卖毒品,在侦查阶段作出的有罪供述是吸毒后头脑混乱情况下的虚假供述。”近日,海南一分检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洪某贩卖毒品一案的庭审现场,洪某当庭翻供。

  庭审现场,公诉人通过电子显示屏,对证据重新组合、现场标注,将购毒人3次向洪某购买毒品笔录中的时间、地点、种类、价格,与洪某有罪供述中3次毒品交易的时间、地点、种类、价格原原本本地进行了比对展示,二者相互印证。公诉人同时播放了洪某有罪供述的同步录音录像。视频显示,洪某神态自然供述清晰,有力回击了被告人。

  记者注意到,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用投影仪和大屏幕展示电子卷宗的原始内容,适时对出示证据中的重点内容进行标注,组合分析,使得证据直观明晰。

  据了解,这是海南检察机关首次运用“出庭一体化平台”指控案件的庭审现场,检察官直观展示电子卷宗和音视频证据指控犯罪,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法。

  庭审后,海南省检察院组织庭审评议,充分肯定运用“出庭一体化平台”的良好效果,为全省检察机关“智慧公诉”工作开了一个好头。

  破解“宣读式”示证弊端

  据介绍,“宣读式”示证方式存在举证、质证不充分、效果不佳等问题。为提升举证、质证的直观性,检察机关通常采用PPT等多媒体示证,但庭前准备工作量极大,庭审示证的应变性不高,在个别复杂、疑难案件中,难以达到理想效果。

  海南一分检检察长邱隽说,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庭审实质化”的要求,在海南省检察院统一部署下,海南一分检积极探索“智慧公诉”建设,开展“出庭一体化平台”试点工作。

  海南一分检公诉处副处长张德文介绍说,“出庭一体化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以数据共享方式,将电子卷宗、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树”等信息“一键式”下载到专用电脑中,改变了传统携带案件卷宗的出庭模式。公诉人可以根据庭审现场情况变化拟制辩论提纲,在不公开显示的界面上对证据重新组合、现场标注。

  记者了解到,以往庭审中,法官、被告人、辩护人、旁听群众存在只能“听证据”不能“看证据”的局限,证据的完整性无法保障;还可能出现被告人没有听清楚证据内容的尴尬情形。张德文说,“出庭一体化平台”初步实现“看”证据的示证方式变革,实现“事实调查在法庭,证据展示在法庭”。

  闫宇辉说:“尤其在一些复杂疑难案件中,案卷材料众多,涉案人员关系交织,资金去向复杂,犯罪事实盘根错节,单纯通过宣读证据,短时间内很难讲清楚。通过这个平台,公诉人可以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确定示证框架结构、证据体系,形成环环相扣的证据链条。还可以对每一组证据名称及证明目的等概括说明,制作相关的结构图进行展示,帮助庭审参与人厘清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使之对案件事实有更全面的理解。”

  已在7个检察院开展试点

  8月15日下午,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在海口范围内首次运用“出庭一体化平台”出庭公诉一起严重交通肇事案。

  庭审中,针对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对交警事故认定书的异议,公诉人通过“出庭一体化平台”,以投影形式播放全案电子卷宗,将被告人严重超载、车身反光标识不合格并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的情节,通过出示交通卡口监控视频截图、现场照片和过磅单等重点举证,有力回应了被告人的异议。最终,合议庭采纳起诉书指控的全部意见并当庭宣判。

  据介绍,运用“出庭一体化平台”展示证据,有利于增强被害人及旁听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助力法治宣传教育。

  “出庭一体化平台”将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采取强制措施情况和取得的证据直观地展现在法庭上,与公诉人宣读的内容同步展示、相互比对,使侦查行为、公诉行为更加透明,有利于被告人、辩护人全面掌握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为有效行使辩护权提供基础性保障。

  据了解,目前,在海南省检察院统一部署下,海南一分检、海口市检察院以及海口市龙华区、秀英区等7个检察院,已经开展“出庭一体化平台”试点。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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