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检察蓝”助力绿色发展
时间:2017-09-13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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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立足职能,多措并举,打好生态环境保护“组合拳”

“检察蓝”助力绿色发展

客座主持人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肖俊林

  2015年4月,河北省检察院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各设区市及县(区)检察院随后也纷纷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部门。自此,全省检察机关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先后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项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了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分子,严肃查处了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打响了蓝天保卫战。

镜头一 规范办案

“我掏钱处理”

【安平县人民检察院】

  “这两辆罐车内的污水我掏钱处理。”近日,孙某惭愧地低着头对安平县检察院干警说道。孙某是该院正在办理的一起涉嫌跨区域污染环境窝案的犯罪嫌疑人,该案涉案人数达11人,孙某是其中之一。

  2016年4月,该院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马某、李某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经审查,马某、李某系辛集市人,经人介绍与拉废水的人单线电话联系,双方没有见过面,约定拉污水的罐车放在一砂场内,倾倒污水的费用直接放在拉污水的罐车驾驶座下面。一次,马某、李某将罐车内的污水直接倾倒在安平县滹沱河内,被当场抓获。公安机关在砂场内查扣装满污水的罐车两辆。经鉴定,现场所倾倒污水与砂场罐车内污水属同一物质,均系危险废物。后经侦查,污水来源于唐山三个钢厂,通过中间几个环节辗转到马某、李某手中,遂又陆续将魏某等9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孙某是该案中最后到案的一名犯罪嫌疑人。由于涉案犯罪嫌疑人较多,到案时间历时较长,案发时的两辆罐车一直处于被扣押状态,罐车内80吨污水一直未处理。本案最后一名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后,污水如何处理的问题亟待解决。

  该院侦查监督部在办理本案过程中,多次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协商,并多次向污水处理机构进行咨询。污水处理费用是每吨1000元,近8万元左右的费用,成为问题解决的难点。检察官在提审孙某时向他阐明了直接将危险废物排入地下水系统的严重危害,孙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后悔,在谈及被扣押两辆罐车及罐车内污水时,孙某主动提出自己承担污水处理的费用。经过研究后,该院同意了孙某的建议,现两罐车污水已送到有资质的污水处理机构进行了处理。

打造绿色新区

【雄县人民检察院】

  “在被你们雄县警方抓获前的一天晚上,司机谢某拉着一车废酸被霸州市巡特警大队扣押了,为了把谢某和车从公安机关保出来,我东拼西凑花了将近13万元来运作此事。”雄县检察院侦监科办案干警在提审犯罪嫌疑人郭某时,听到郭某这样说,敏锐地意识到该案中可能隐藏着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心中不免警觉起来。

  提审结束后,干警将这一情况汇报给分管副检察长,后将这一线索移交至该院反贪局进行初查。

  经查明,郭某本是一起污染环境案的犯罪嫌疑人之一,其伙同姚某从2016年6月开始找到雄县米北庄村的刘某,谈好向刘某承包土地旁边的沟渠内倾倒废酸,并承诺给其一定费用。后又雇用司机谢某、邵某开始从霸州市胜芳镇拉运工业废酸后将其倾倒在土地旁边的沟渠内。通过调取高速公路通行记录锁定证据,两辆车倾倒废酸数量均在百吨以上。

  2016年6月27日23时许,谢某拉着一车废酸在开往雄县的高速路途中,被霸州市巡特警大队的工作人员拦截并扣押。郭某在得知这件事情后联系上刘某,二人商定用钱将人保出,刘某收钱后通过霸州市巡特警副队长李某将谢某释放。

  雄县检察院在依法办理指定管辖手续后,对李某涉嫌受贿罪、刘某涉嫌介绍贿赂罪立案侦查。

  雄安新区成立后,雄县检察院把支持新区建设和发展作为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来抓,一方面从依托检察机关职能服务保障社会大局出发,坚持“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积极主动为雄安新区的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另一方面从办案实际情况出发,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新区成立以来,该院提前介入污染环境类案件4件,其中批准逮捕3件3人。

镜头二 强化监督

湖岸废料堆引关注

【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检察院】

  “看到朋友圈这个视频了吗?好像衡水湖南岸一夜间多了个废料堆,也不知道是谁倾倒的?”前不久,衡水市冀州区检察院网络环保舆情监督员小王在家吃晚饭时,家人的一句话,让他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小王立即驱车赶赴现场查看是否属实,并连夜将这个情况汇报给了领导。

  随即,该院专门指派干警到衡水湖南岸进行调查取证,发现南岸湖边斜坡上有一片黑色的废料堆,黑色废料堆有五六米宽,有一部分在湖面上,附近的水已经变成了黑色。

  根据调查结果,该院向该区环保局及辖区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对已经产生的污染尽快采取措施,促使生态环境得以修复。

  衡水湖是国家级湿地和自然保护区,号称“东亚蓝宝石”,冀州区濒临衡水湖,湖区近四分之三的面积位于冀州区境内。为了保护好衡水湖生态旅游这张“名片”,今年以来,冀州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借助互联网资源重点关注生态环境方面的舆情,通过检察监督倒逼环境监管,加强与法院、公安、环保、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建立了环保生态环境联系会议制度、信息共享机制等,确保行政检察监督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近年来,冀州区检察院深入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加大对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促进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给网友满意答复

【黄骅市人民检察院】

  前不久,网友“乖乖熊”一大早来到黄骅市检察院,给该院环检部门的干警送来一面锦旗,感谢干警们及时惩治了污染环境的犯罪分子。

  2016年夏天,网友“乖乖熊”回老家探亲,无意间听到村里人议论,村子附近的土地被黑水严重污染。网友“乖乖熊”拍了几张照片发到了当地贴吧上,大量网友跟帖。该院环检部门干警发现帖子后,认为这是一条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线索,及时与网友“乖乖熊”取得联系核实相关情况,并将该线索转交给市环保局,监督环保局从快办理,及时答复网友。

  在黄骅市检察院督促下,一周后环保局就将犯罪嫌疑人马某涉嫌污染环境罪的材料移送到了市公安局。公安机关立案后,经过侦查发现马某在该市齐家务乡杨官庄村西三公里处非法经营生产粗制润滑油窝点,生产过程中将强酸性含油污水排到厂区外面的水沟,严重污染环境。马某被抓获后对生产所用原料来源支支吾吾,案件一时没有进展。

  得知此情况后,黄骅市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提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

  在公安机关邀请下,黄骅市检察院派出一名检察官现场指导搜查工作,在马某的办公室废纸篓发现了一张“河南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5吨废乳化液(HW09类危险废物)过磅单”,公安机关以此为突破口,成功将马某的哥哥与河南某环保科技公司管理人员相互勾结,跨省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1000余吨,并从中牟利的犯罪事实查清,共抓获包括该科技公司副总经理和工程师在内的犯罪嫌疑人9名。

  针对马某等人污染环境犯罪,该院正在准备按照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检有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追究马某等人环境治理的民事赔偿责任,力求将该案完美收官,还群众一片绿水蓝天。

当庭悔罪

【霸州市人民检察院】

  “我对自己污染生我养我的家乡的行为感到十分愧疚。我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愿意接受处罚……”这是近日在霸州市法院公开庭审时,被告人陈某所作最后陈述的一幕。此案的公诉人是霸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德峰。

  今年2月至3月,被告人陈某在霸州市王庄子乡某村非法从事电镀经营,将20余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通过暗管排放至渠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案发后,王德峰高度重视,专门作出批示,要求侦监部门提前介入,做好引导侦查工作。

  案件进入起诉阶段,王德峰主动担任公诉人。王德峰认真审查案卷,多次提审、讯问犯罪嫌疑人。为顺利办好此案,掌握第一手资料,王德峰亲自下乡实地查看受污染土地面积、污染程度以及造成的损失。通过近两周时间的阅卷和实地调查,该院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法庭上,王德峰在宣读起诉书后,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针对犯罪事实进行严谨清晰的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并对被告人进行了法治教育。旁听人员也纷纷表示很受教育。

  霸州市毗邻雄安新区,是廊坊市南部经济中心,交通便利,私营企业发达,环境污染案件也多发。霸州市检察院把打击和治理破坏资源环境作为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第一要务,重拳出击。针对环境污染案件增多的情况,该院要求案件管理部门对发生在辖区内破坏资源环境罪案件逐一进行统计、分析;侦监、公诉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涉及破坏环境资源案件,加强与公安和国土、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利用“两法衔接”开展专项监督;民行部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对环境生态、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案件适时提起公益诉讼,给犯罪以震慑。

  除此之外,该院还积极探索生态保护机制、生态恢复机制,加强水土资源保护,守护好一方碧水蓝天。

  今年以来,该院共批准逮捕污染水、土等环境案件6件15人,已起诉9件12人,正在办理(受理未起诉)5件15人。

镜头三 特色机制

老乡不再抱怨了

【武强县人民检察院】

  “老李,环保设备运行不错吧?咱这空气质量是不是也比原来好多了?”“设备很好用,真是感谢你们,厂里经济效益上去了,周围老乡也不再抱怨我们污染环境了。”近日,武强县检察院干警来到某带钢企业进行回访,干警向该企业负责人李某了解了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

  该带钢厂建厂之初,因为资金有限,在未通过相关审批的情况下就开始生产。因没有任何环保设备,李某指使员工通过私设暗管、渗坑等方式排放大量废酸液、废矿物质油等污染物质,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2016年5月,经群众举报,该起污染环境案件由衡水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于2016年9月移送武强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武强县检察院在严肃查处该案的同时,积极探索适用“补植复绿”机制,在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充分释法说理的基础上,使其深刻认罪悔罪,承诺立即停止污染生产活动,并尽快恢复生态环境。

  随即,干警们深入调研,积极引导该厂制定了详细补植复绿、污染治理计划措施,并委托权威环评机构作出可行性评价及效果预估。同时,联系秦皇岛抚宁徐山口危险废物处理站与涉案企业签订工业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合同,将该企业已经产生的大量有害废物集中押运至秦皇岛进行无公害化处理。

  在治理污染取得一定实际效果之后,干警将以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整理收集,作为罪轻证据,提交法院,向法院提出“可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检察院建议,对该企业及李某等3人以污染环境罪进行了从轻判处。

  判决后,武强县检察院又引导该厂上齐用全环保设备,尤其是污水处理设备和防尘设备等,帮助其恢复环保生产,保证在治理原有污染的同时,使区域内的饮水质量、空气质量、土壤质量得到全面改善。

  “武强县历史悠久,环境优美,我院紧紧围绕全县‘全域旅游、生态农业、绿色工业’的发展目标,在查办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过程中,并没有采取‘一律关停’的简单做法,而是积极引导企业转型,鼓励企业开展‘绿色生产’‘环保生产’,实现了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提升。”武强县检察院检察长刘晓燕说。

挖好补植树坑

【尚义县人民检察院】

  8月8日,“尚义县生态补植复绿基地”正式落成,该基地的设立是尚义县检察院履行生态检察职能,创新生态恢复机制,努力守护绿水青山众多举措中的重要一项。说起该基地的创建,不得不提该院今年办理的史某等4人涉嫌盗伐林木案。

  4月14日,史某等4人在未通知村集体且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秘密砍伐东沟村东四里地杨树100余棵,经鉴定,被盗伐杨树共100株,立木蓄积达31.599立方米,涉嫌盗伐林木罪。

  案发后,该院驻森林公安侦查监督检察室干警第一时间奔赴现场,对侦查活动展开监督。随后,在该院检察长的带领下,多次前往案发地、森林公安局等地引导森林公安民警侦查取证等。案件批捕后,为体现本案的警示意义和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该院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既要尽快修复被破坏的林业生态,又要挽救教育犯罪嫌疑人的建议,得到了支持。

  该院结合该案特点开展调查研究,发现毁林违法行为猖獗的原因有监管存在漏洞、处罚不力、宣传不到位等。于是,该院向尚义县森林公安局、尚义县小蒜沟镇政府发出2份检察建议,得到以上单位积极采纳,并给予书面回复。

  随即,该院本着“保护为基、修复为本”的恢复性生态司法理念,出台了《尚义县人民检察院在涉林案件中开展补植复绿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该项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适用对象、具体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在具体工作措施部分,详细规划了补植数量、补植地点、补植方式、补植法律效果、林木所有权归属、检查验收方式、监督保障措施。根据方案,该院协调小蒜沟镇规划10亩林地暂时作为“尚义县补植复绿基地”(可随补植面积增加进行规划调整)用于毁林责任人复绿造林,便于集中管理。

  经过林业专家对史某等4人破坏的生态损失进行评估,补植复绿费用需要26850元。按照实施方案,史某等4人已把补植复绿费交给案发地小蒜沟镇用于“尚义县生态补植复绿基地”施工,目前小蒜沟镇已按照实施方案挖好了1000个树坑,待秋季气候适宜时补植杨树。

尝尝“试验田”的黄瓜

【肃宁县人民检察院】

  8月9日下午刚上班,肃宁县检察院两名干警便驱车向离县城30多里地的万里镇马庄村驶去。沧州新武特异型金属制品公司在马庄村的西面,是该院的“检企共建点”。干警们此行的任务是到这家公司进行座谈、走访,就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征求企业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

  该公司经理范志海热情接待了两名干警。听他们说明来意后,范经理话匣子一打开就止不住了:“我们公司从成立到现在,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产品畅销10多个国家和地区,离不开肃宁县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更离不开检察院的帮助和指导。单说检察院吧,今年以来,你们开展了以‘志愿服务献真情,环保司法促和谐’为主题的环保志愿者基层行活动、环保宣传进企业活动等,先后有十几名检察干警和环保局干部来到我们公司,从环境污染的危害、污染环境相关犯罪的立案标准、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处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例、发现污染环境行为的举报方式等方面给我们企业负责人和公司员工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讲解。同时,检察官还对我们提出的法律问题一一进行解答。这些活动增强了我们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让我们树立了绿色生产的经营理念。”

  座谈结束后,范经理带干警们参观了公司的生产线,并把他们带到了位于厂区西南侧的一块菜地。看着一片片长势喜人的茄子、辣椒、豆角、黄瓜等蔬菜,干警们都不明就里。只见范经理从地里顺手摘了几根黄瓜,递给干警们,然后自己用手擦了一把黄瓜,就大口大口地吃了起来。

  当干警们也学着范经理的样子,品尝着手里又甜又脆的黄瓜时,范经理的一席话让干警们明白了来菜地的真正目的。据范经理介绍,这块菜地是他们公司的“试验田”,公司生产时产生的废水,经过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检验合格后,便用来浇菜地。该公司员工食堂里的菜,都是来自这块菜地,这样做不仅节约成本,也能让员工们时时刻刻提醒自己,环保工作做得好坏直接关系着个人的身体健康,不能有一丝一毫的大意和懈怠。

  近年来,肃宁县检察院积极拓展检察机关服务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方法和途径,尤其是在预防方面建立了不少行之有效的特色机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如,定期开展个案预防和类案预防,协助案发单位和主管部门健全管理制度;联合环保、水利、国土等行政执法单位共同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和重点工程项目专项预防。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肖俊林 通讯员赵霞 路娟 刘延岭 张景毅 汪燕青 李志军 宋爱华 戴秀珍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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