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扎实有效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时间:2017-09-11  作者:郑智 钟亚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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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今年广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欧名宇出庭支持公诉。罗伟雄 摄

  8月31日下午,离下班还有段时间,检察官王瀛在手头最后一份批准逮捕决定书上签字后,翻开笔记本上的代办事项目录:1.准备金融犯罪研讨会发言稿。2.结合近期办理案件撰写骗取贷款犯罪调研论文。3.邀请软件知识产权鉴定专家来院授课……

  办案效率提升、压缩出大段时间进行专业知识提升是入额以来王瀛感受到的一个明显变化:“以前,每天没日没夜地深陷在大量案件中,大部分时间都花在审批环节,想要自己安排大段时间提升专业知识总是力不从心……”

  王瀛口中的变化得益于2016年以来广东省广州市两级检察机关以司法办案责任制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为重点,扎实有效推进的司法责任制改革。

  通过改革破解案多人少难题

  作为国际商贸中心、超大城市,广州市的刑事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在政法编制极其有限的情况下,“案多人少”矛盾在广州市检察机关凸显。近三年来,该市平均每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8804件26344人,审查起诉案件22167件29812人,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624件701人。2016年以来,广州市检察院坚持“以案定员和以岗定员”相结合的原则,力争将优质司法人力资源向基层单位和办案一线倾斜。同时,积极推进全市员额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员额数随着案件量和司法人员变化精准配置。

  改革后,广州市两级检察院52名原来在综合行政部门的入额检察官,包括各基层检察院党组成员、29名部门负责人,被及时调整到相应的司法办案岗位工作,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趋势明显。从业务类别来看,公诉、侦监、职务犯罪侦查等业务部门的办案力量普遍增加了10%以上,市检察院一线办案力量增加7%,而越秀区检察院一线办案力量增加比例高达28.6%。为使入额检察官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截至今年5月,在广州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已有546名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走入广州检察队伍。

  “在人数相对固定的条件下,只有进一步释放人的潜能,调动积极性,提高专业性和创造力,才能达到办案质效提升,这也正是当下进行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广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学东向记者介绍,充分释放人的潜能,就要弱化办案中的行政色彩,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下放职权,落实责任。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广州市检察机关以“正面清单”形式,进一步细化明确各类别各层级检察官的办案权限和责任,细化检察官职权339项,授权检察官行使的职权占63.7%,持续向一线检察官“放权”,初步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今年前5个月,从化区、海珠区和南沙区检察院审结的审查逮捕案件中,由检察官依法承办并自行作出决定的超过90%,海珠区和南沙区检察院侦监部门检察官承办并自行作出决定的达98%。

  领导带头啃下“硬骨头”

  优良的示范是最好的说教。在冲破机制束缚和利益藩篱的司法体制改革大潮中,没有壮士断腕的勇气,改革就不可能走向纵深。其中,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尤为重要。2016年以来,广州市两级检察院制定了《广州市检察机关院领导、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和部门负责人直接办理案件规定(试行)》,明确院领导、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和部门负责人的办案数量标准,而且均不同程度地开展了院领导直接办案的探索。

  今年5月18日,李晨故意杀人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这是广州市首宗在故意杀人案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的案件。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以来,基本适用于基层检察院办理的轻刑案件,而故意杀人等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因为罪行严重、量刑选择项少,被害人或其家属反应强烈,所以鲜有适用。面对这样的“破冰”重担,广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欧名宇作为承办人在努力推动被告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并取得死者家人谅解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将该制度适用于李晨故意杀人案,认真审查证据材料、提审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制定讯问提纲和举证提纲、出庭支持公诉、提出量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李晨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李晨当庭认罪服判,不上诉,此案办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

  从2016年初广州市司法体制改革启动至今年7月,广州市两级检察院领导和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共办理疑难复杂案件459件。在全力推进院领导亲自办案的同时,两级检察院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也积极落实直接办案制度,共办理各类案件12080件。

  强化完善内外统一的监督机制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一方面要做实权力,对赋予检察官的权力,充分信赖,大胆放手,不随意限制、干预,更不得未经正当程序予以剥夺。另一方面要在逐步有序赋予检察官更多决定权的同时,更加注重对检察官履职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努力实现对检察官监督管理的层次性、完备性、体系性,确保检察官‘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欧名宇向记者介绍,在广州市检察机关逐步形成完善的、内外统一的监督机制中,首先是贯穿整个案件办理流程的内部监督。

  广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对入额检察官办案任务实行量化管理,根据不同业务门类及办案规律设置不同层级的入额检察官办案量化标准。在个案分配方面,根据各类别业务特点、运作规律及案件复杂程度、办案工作量大小分类制定案件承办规则,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入额检察官承办一般案件,统一由案件管理系统随机分案,重大案件由检察长指定。同时,构建司法办案全程监控体系,对入额检察官办结的所有案件进行动态评查。评查的内容,包括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风险评估、文书制作、涉案财物处理、办案效果等方面。评查结果记入检察官司法档案,作为评价其工作质效的重要依据和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广州市检察机关还通过“阳光检务”强化外部监督。深化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构建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辩护与代理预约、重要案件信息公开四位一体的公开模式。完善接受当事人、律师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登记通报制度等。通过构建科学、规范、系统的监督制约机制,让检察官时刻感受到权力运行受到道德、纪律、法律的多重约束,自觉遵规守纪,维护司法公正。

  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广州市检察机关的司改工作得到稳步推进,改革成效日益得到彰显。在继续深化改革中,将不断完善司法责任制,使各项改革得以深入人心,根深叶茂。

  (原标题:从日夜兼程办案到大段时间“充电” 广州:扎实有效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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