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永昌:为重点化工项目提供预防服务
时间:2017-09-05  作者:南茂林 赵娟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本报讯(记者南茂林 通讯员赵娟)近日,甘肃省永昌县检察院检察官深入“非公企业”甘肃富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就省列重点项目“年产30万吨甲酸钠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实地预防调研。

  “年产30万吨甲酸钠项目”是对废蒸汽的循环再利用项目,发展前景良好。永昌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靳铁表示,依法保护非公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检察机关在开展“两联系、两促进”专项行动以来,始终坚持预防职务犯罪的初衷,致力联系服务保障企业的规范有序发展经营。

  该院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涉非公企业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剖析,总结非公企业面临的犯罪风险,向其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服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帮助其预防和减少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行为。他们还以检察服务室为载体,上门服务非公企业,建立良好检企关系,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务实周到的司法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以扎实有效的服务措施助力全县非公企业健康发展。双方还不断加强协调沟通,构建长效服务机制,检察机关主动与非公项目承建单位、主管部门之间取得协调沟通,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促进项目建设的健康运行。

[责任编辑: 佟海晴]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