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预防建议像科研一样讲求成果转化
时间:2017-08-29  作者:卢志坚 蔡玉婷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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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蔡玉婷)科研要讲求成果转化,检察建议也同样。经过两个多月的筛选、推荐和评选工作,江苏省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领域的十份“精品检察建议”和十份“优秀检察建议”出炉。而这些预防检察建议能够脱颖而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完成了最终的成果转化。

  近年来,江苏省检察机关提出“精准预防”理念,强化预防工作的专业性、规范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此次评选活动就自始至终贯穿了这一理念。据了解,此次评选范围为2015年至2016年间该省各级检察机关向发案单位或其行业主管部门制发的743份预防检察建议。经过各设区市院的首轮筛选推荐,37份参赛预防检察建议脱颖而出进入第二轮决选,内容涉及卫生、招投标、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水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国企、社保等25个行业和领域。省院严格按照评比标准,通过对建议的制发依据、内容及规范性、落实与运用、宣传与推广、文字表达等方面进行认真评审、逐项认定,最终评选出精品预防检察建议和优秀预防检察建议各十份。其中,检察建议的落实与运用情况是本次评审过程中最重要的评选标准。

  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向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发送的预防检察建议,就是本次评选中涌现出的精品检察建议之一。该院通过对近年查办的水务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开展专题调研,于2015年10月向发案单位主管部门苏州水务集团制发预防检察建议,推动其出台《公司财务审批暂行规定》《水务集团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与此同时,该院还深挖国企职务犯罪共性风险点,于2016年6月开展苏州市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中的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成功推动市属国企、市国资委、市委市政府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营造企业健康发展环境。

  江苏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何国祥表示,全省检察机关预防部门要通过积极推动检察建议落地见效、开花结果,充分发挥预防检察建议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服务党委政府决策中的积极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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