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玥 通讯员吴雁)未成年人小陈日前从海南省澄迈县检察院检察官手中接到两份文件,一份是不起诉决定书,另一份是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决定书。看到这两份薄薄的文件,小陈嚎啕大哭。坐在一旁的小陈父母,在得知儿子故意伤害的“前科”被批准予以封存后,也泪如泉涌,感慨万分。
2016年1月12日,小陈和朋友王某在澄迈县金安农场一水吧喝茶,其间,徐某等人到水吧内准备殴打王某。双方争执过程中,徐某拿凳子砸到小陈。小陈遂从水吧吧台处拿一把水果刀朝徐某砍去,并砍中徐某左肘部一刀。
经鉴定,徐某的左肘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小陈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同时,小陈父母及时赔偿3万元给被害人,小陈得到了徐某及其亲属的谅解。
澄迈县检察院未检部门在办理小陈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时发现,小陈不满18岁,系未成年人,在案发后主动停留在现场等待公安民警,到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是初犯,且有自首的情节。同时,小陈的亲属已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小陈对自己的错误行为已有深刻的认识和反省,且具备帮教条件。案件承办人遂前往小陈家中进行走访调查,并召开帮教座谈会,对其进行了开导和法治教育。
本着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原则,通过耐心沟通、开展社会调查,该院依法对小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据了解,澄迈县检察院从2013年实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以来,已对84名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进行妥当封存。这些少年目前大部分已长大成人,并在工作单位和学校都有着良好的表现。
“实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努力使涉罪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的复学、就业等权利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有效地促进涉罪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该院未检部门负责人曾燕玉说,“折翼天使也是天使,不能因为他曾经有过污点而剥夺他再度飞翔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