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城郊:扎实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
时间:2017-08-22  作者:吴方春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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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吴方春)日前,湖北省襄南监狱服刑人员李某的家属专程赶到法院,缴纳了李某尚未履行完毕的罚金6.8万元。至此,今年以来,仅襄南监狱已经有60名拟呈报减刑服刑人员积极主动履行财产刑65.9万元,这是湖北省襄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扎实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维护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的一个缩影。

  现实中,一些罪犯存在着“赔人不赔钱”“坐牢了就不用交钱”等错误观念,导致法院判决、裁定中的财产刑“判而不执”。襄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通过宣讲教育、制作公开栏等形式,在服刑人员中深入宣传履行财产刑的必要性。同时,在减刑案件审查中,严格审核减刑罪犯的财产刑履行情况,考核期内的零用金进账、余额、月均消费额等原始数据,以及家庭困难证明等资料。对于无困难证明而又不积极履行财产刑的罪犯,检察人员结合案情、罪犯一贯表现及法定从严情形,综合研判,提出不予提请减刑或降低减刑幅度的检察意见。如罪犯方某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罚金1万元。因获得五个表扬,监狱拟为其呈报减刑五个月。检察人员审查发现方某的罚金未缴纳,但考核期内其狱内零用金账户年均上账8001元,月均消费402元,且系累犯,故作出不予提请减刑的检察审查意见。

  据了解,仅2017年上半年,城郊地区检察院就对51名罪犯未履行财产刑或未完全履行财产刑出具不予提请减刑意见书51份,降低减刑幅度意见书48份,均被监狱采纳。

  (原标题:“赔人不赔钱”?检察官说“不” 襄阳城郊:扎实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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