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嘉禾:代表肯定引入社会力量化解信访矛盾
时间:2017-08-14  作者:张吟丰 李忠卫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本报讯(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李忠卫)“谢谢检察官公开释法说理,让我茅塞顿开,消除了疑惑。”8月8日,涉法进京信访已达十年的曾苟仔在湖南省嘉禾县检察院举行的听证会上表示,心中怨愤已平复,再也不上访了。

  事情还得从11年前说起,2006年2月1日,被告人李庆石因家庭纠纷与妻子一家发生争执,致曾苟仔一家人一死两重伤一轻伤,郴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李庆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赔偿曾苟仔等4人人身损害赔偿金等共计25.9万余元。李庆石不服法院判决提起上诉。此后,曾苟仔等人既未收到上诉状,也未收到二审判决书。赔偿款始终没有拿到。

  因该案对曾苟仔等人造成严重伤害,致使曾苟仔事隔9年才就该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向郴州市中级法院申请执行。但法院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裁定不予立案执行。曾苟仔不服裁定多次请求复议,但均遭拒绝。从2007年起开始上访至国家信访局和省市信访局,但问题至今未获解决。为了将该案的民事赔偿部分执行到位,特请求检察机关监督该案依法执行。

  “我们要在法、理、情范围内,尽最大努力妥善化解好该案。”案件批转到嘉禾县检察院后,该院检察长朱元清决定亲自参与办理,并引入律师作为第三方力量参与案件办理。

  8月8日,嘉禾县检察院利用“检察官+”模式,组织信访人曾苟仔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斌,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十余名听证员就该案召开听证会,通过公开听证,并耐心对曾苟仔释法说理,成功化解当事人心中怨愤,实现了案结事了。

  “采用检察官+律师、检察官+人大代表、检察官+政协委员、检察官+社会各界人员,这种让社会各界参与到信访矛盾化解中的方式,让广大群众对检察机关更了解,对案件办理更信任,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公平,进而让信访群众对检察机关更信任,有效促进矛盾化解。”参加听证会的郴州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李进兵对记者说。

  据嘉禾县检察院检察长朱元清介绍,为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该院推行《“检察官+”点名预约接访制度》,规定来访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现场、电话点名预约检察官接访,根据来访事项邀请驻检察院律师工作站值班律师、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共同参与接访,为来访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并配合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原标题:“检察官+”模式化解积案效果好 湖南嘉禾:代表肯定引入社会力量化解信访矛盾)

[责任编辑: 刘淑娟]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