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适用新司法解释办理伪基站案
时间:2017-08-12  作者:袁沂 左小丽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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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袁沂 左小丽)近日,由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彦鹏、曹明、孙超逸涉嫌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案宣判,法院以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分别判处3人一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这是“两高”《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今年7月1日施行以来,洛阳市首例以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对使用伪基站群发违法信息行为作出的判决。

  2016年5月,被告人刘彦鹏为了群发广告短信,在网上购买一套伪基站设备。同年10月7日,刘彦鹏将伪基站设备交与被告人曹明,让曹明使用该伪基站,冒用银行名义群发一天内可完成信用卡额度提升至5万元、推出保险贷款等违法信息,并按每天1000元的标准给曹明支付报酬。第二天,曹明又将该伪基站设备交给孙超逸,让其携带该伪基站设备发送上述短信,按每天200元标准给孙超逸支付报酬。

  2016年10月8日至13日,孙超逸骑着电动车携带伪基站设备,在洛阳市涧西区等地,非法使用中国移动通信频率,强行向不特定人群发送上述内容短信。13日上午,孙超逸正在使用伪基站群发短信时被抓获,伪基站设备被当场查获。

  经检测,该伪基站被查获时已发送短信45120条。截至案发,刘彦鹏共支付曹明报酬2300元,曹明支付孙超逸报酬580元。

  (原标题:层层“转包”发垃圾短信 河南洛阳:适用新司法解释办理伪基站案)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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