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杜会括)日前,河北省邢台市检察院研究通过《邢台市人民检察院督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建立督察考核常设机构对该市检察工作进行督察考核。办法规定重点把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作为督察考核对象,围绕阶段性工作、专项活动、重点案件办理等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进行督查,督察考核结果将作为单位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