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张家口:对公安派出所执法活动专项监督成效显著
时间:2017-07-29  作者:李东升 黄晖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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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李东升 黄晖)日前,在河北省张家口市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执法活动专项监督工作中,康保县检察院就郝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向公安机关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

  该院干警在审查郝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时发现,案卷材料显示被害人潘某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二级,郝某已涉嫌刑事犯罪;而卷内所附郝某医学诊断证明等材料显示郝某精神残疾等级为二级。该院认为康保县公安局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为由发出《撤销案件决定书》不妥,应根据精神病司法鉴定情况确定郝某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再确定撤案适用的法律依据。而案卷中并没有关于精神病的司法鉴定,于是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得到及时回复。

  为促进张家口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该市检察机关今年开展了对公安派出所执法活动专项监督工作,通过“市院统一部署、集中时间调卷、各院交叉阅卷、市院集中复核、重点案件复查、通报公安整改”的方式,集中调取全市17个县区242个公安派出所2014年至2016年的行政及刑事案件卷宗30040册。监督的内容为公安派出所的受案、立案、撤案、采取强制措施情况、提请批捕等执法活动。

  截至目前,该市检察机关对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案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102件;对随意立案、升格处理的案件启动撤案监督程序67件;针对涉及法律适用不当以及对伤情、财产不及时作鉴定等情形的案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6份。

  (原标题:“精神残疾”就不用担责? 河北张家口:对公安派出所执法活动专项监督成效显著)

[责任编辑: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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