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多项举措保障入额院领导办案
时间:2017-07-29  作者:卢志坚 臧宏年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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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臧宏年)“李检,上半年你办了15件案子,在全市基层院检察长中最多啊!”

  “吴检办了11件公诉案件,1件侦监案件,分量也挺足!”

  日前,江苏省宿迁市检察院召开检察长座谈会,通报两级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半年来的办案情况,并进行总结分析,本文开头就是会前各基层院检察长在交流“攀比”办案情况。而这些情况刚刚在宿迁市检察院的局域网“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专栏公示,每名入额院领导的办案数量、案件类型、案件状态等一目了然。这是今年以来该市检察机关第九次公示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为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宿迁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办案工作的意见》《宿迁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公示办法》等7份规范性文件,为防止出现领导干部挂名办案、象征性办案等情况,该院建立了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每月网上公示、季度现场通报制度。

  据宿迁市检察院案管处处长卢思军介绍,该院建立了一套程序来保障公示制度的顺利实行。该院明确入额院领导办案的“案件”认定范围,将12个设置检察官岗位部门的71项具体行为界定为“案件”,剔除事务性工作,有区别地确定“件、次”(普通公诉、侦监、民行案件为件,自侦案件讯问、取证是次,件比次工作量大)作为统计单位。对于案件评查、执行监督等履职行为,该院规定只有改变原单位决定或者提出书面纠正、监督意见的才视为“案件”。

  此外,宿迁市检察院还实行院领导办案备案制,入额院领导在申请办案时,应在网上填录审批单,写明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拟直接承担的具体任务,报案管部门备案。同时规定除可以将分管自侦的院领导编入办案组外,其他院领导采取独任方式办案,完成审讯、询问、出庭等工作。

  同时,该院在入额院领导办案过程中和办案结束后启动督查机制,通过与当事人、律师以及侦查、审判人员沟通,对在办案件进行随机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挂名办案问题,同时记入司法档案。

  该院检察长朱良平告诉记者,今年上半年,该市检察机关42名入额院领导共办案657件,人均办案15.6件。

  (原标题:办了多少案 网上晒一晒 江苏宿迁:多项举措保障入额院领导办案)

[责任编辑: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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