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宁蒗:监督纠正一起交警违法扣押身份证事件
时间:2017-07-23  作者:刘呈军 西鲁东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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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刘呈军 通讯员西鲁东)“身份证拿回来了,现在办事方便多了,我违法了你们依然帮我办实事,太感谢了,我一定尽力赔偿伤者。”近日,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来到云南省宁蒗县检察院高兴地对检察官说。

  2016年9月23日,彭某开车载着喝醉酒的朋友杨某从宁蒗县县城去往泸沽湖,当行至一开阔路段时,杨某提出想学开车的要求,彭某经不住好朋友的央求,便坐到了副驾驶位让杨某开车。由于杨某没有驾驶证,也没有经过正规培训,还喝了酒,因操作不当,没过几分钟便驾车翻下公路右侧的水沟,致使彭某受伤住院。经鉴定,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4mg/100ml,负事故全责。

  事故发生后,宁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酒后驾车、无证驾驶为由,扣押了杨某的身份证,并行政拘留15日。经鉴定,彭某身体受伤程度为重伤,宁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交通肇事罪对杨某立案,并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2017年7月3日,该案移送至宁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7 月6日,该院检察官向杨某核实犯罪经过时,得知杨某的身份证去年9月23日被公安机关扣押后一直未归还。

  承办检察官经过认真审查后认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只能在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才可扣押。而本案犯罪嫌疑人杨某被采取的是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他的身份证不应被扣。

  于是,承办检察官立即向宁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交警大队于7月11日将扣押了9个多月的身份证还给了杨某。

  (原标题:取保候审期间不应扣押身份证 云南宁蒗:监督纠正一起交警违法扣押身份证事件)

[责任编辑: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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