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昆都仑区:转变司法理念 推进评估机制
时间:2017-07-12  作者:李永峰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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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永峰

  司法改革以来,我院积极转变审查逮捕工作理念,以新方法化解老问题,让侦捕工作进一步实现规范化。

  坚持问题导向,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机制。我院制定了《轻微刑事案件社会危险性评估机制》(以下简称《评估机制》),《评估机制》严格按照“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持少捕慎捕”“减少审前羁押”等法律规定、要求而设定,规定了评估的条件、范围和程序,在操作初期以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和普通交通肇事案件为突破点,以化解矛盾为入手点,逐步磨合机制运行,推动工作理念形成。

  积极沟通,形成侦捕环节的工作合力。首先,积极与辖区公安机关沟通,取得工作上的配合。《评估机制》制定时广泛征求公安机关的意见,取得公安机关工作认同。其次,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强化理念共识。与公安机关分管领导、法制部门负责人、派出所所长等人员召开联席会议,研讨如何处理评估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第三,建立部门衔接机制,形成信息互通渠道。与公安机关法制、法医以及本院案管部门形成内外衔接机制,多措施、多渠道保障“评估机制”的运行与落实。

  成效明显,取得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评估机制》有效推动了侦捕环节社会危险性认定工作以及矛盾化解工作,在实践中得到了公安机关的积极配合,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与公安机关形成了工作合力。公安机关信息报备主动性有所提升,无社会危险性证据收集的理念逐步树立,社会危险性评估及矛盾化解的主动性明显提升;二是案件的分流作用明显。据我院统计,审查逮捕案件受理量与2013年之前相比有一定下降,开展评估及公安机关主动认定社会危险性而分流的案件占案件受理量的近10%;三是加快刑事诉讼程序的流转速度,突出人权保障;四是凸显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通过调解、解读、评估工作以及同步媒体宣传,及时解决了受害人所面临的困难,节省其诉讼成本。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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