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配套改革为公益诉讼护航
时间:2017-07-12  作者:陈长回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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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陈长回)7月5日,福建省将乐县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对将乐县检察院诉该县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履职案作出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的判决。至此,三明市检察机关提起的16件公益诉讼案件已有7件开庭审理,全部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从提起全省首例、全国第二例行政公益诉讼并胜诉,到目前提起公益诉讼16件,实现行政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并行;从发出首份检察建议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到目前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73件,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的141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自2015年7月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三明市检察机关通过推行配套改革机制,交出了一份让群众满意的公益诉讼答卷。

  两年间,三明市检察机关推行了一系列公益诉讼配套改革机制,包括建立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行检察官责任清单、推行内设机构扁平化管理模式等。两级检察院检察长把工作重点放在跟踪督察、组织协调、沟通解释和排除干扰上,赢得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重视和支持,确保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得到有效推进。入员额院领导带头办案成为常态,把分管副检察长放到公益诉讼案件办案一线,采取市检察院领导跟踪督察措施,督促分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带头办案。截至目前,由该市检察机关提起的14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均由入额副检察长主办。

  为解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难”问题,该市通过推行内设机构扁平化管理模式,整合内设机构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发动干警深挖与刑事犯罪、职务犯罪等相交织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拓宽公益诉讼信息来源渠道,确保了公益诉讼工作的有序推进。

  (原标题:配套改革为公益诉讼护航 福建三明:提起公益诉讼16件,启动诉前程序173件)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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