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立峰)重庆市检察院近日制定了《远程视频接访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对属于市检察院管辖的控告申诉事项,可以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接谈信访人。信访人可以向居住地或原办案单位所在地检察院提出远程视频接访预约申请。各级检察院收到远程视频接访预约申请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接访范围的,五个工作日内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将预约申请及控告申诉材料提交至市检察院,市检察院应在五日内提出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