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制定三个工作指引规范司法行为
时间:2017-07-04  作者:范跃红 牛大庆 刘传玺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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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牛大庆 刘传玺)日前,浙江省金华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分管捕诉工作的副检察长以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经过一天半的集中研讨,就该市检察机关“践行绿色司法,统一司法标准,积极构建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下的检察办案标准体系”达成共识,并率先在浙江省内制定了有关加强审查逮捕工作、逮捕强制措施适应指引、规范相对不起诉等三个工作指引。

  “统一司法标准,既为干警办案指明了‘路线图’,也是传承司法经验的‘教科书’,更拿出了一把评价工作的‘公平尺’。”在随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该院副检察长郭土华介绍说,金华市检察机关逐步规范运行刑事检察权,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工作领域渐次展开,工作合力多元强化,初步形成了一系列立足司法实践、符合检察规律的司法办案标准。统一司法标准有效回应了社会对司法公正的可视化诉求,契合绿色司法所蕴涵的司法公开、司法公正的本质要求。

  郭土华说,三个工作指引从外向方面说,强调司法办案要严格把关、宽严相济,特别是针对常见多发类案明确了不捕不诉的标准体系和管理程序,有利于更好地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内向方面,强调检察干警要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套上司法责任的“紧箍咒”。

  据了解,近年来,金华市两级检察机关办案量一直位居浙江前列,与此同时,该市检察机关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法律政策界限、证据规范适用等问题为目标,围绕重大敏感案件处置、类案适用标准、侦捕诉协作等关键环节,积极探索、协力配合,制发、汇编《公诉工作规范指引》等规范性文件3000余条,初步形成一套实用性、操作性较强的制度体系,包括此次出台的三个工作指引,对检察机关不捕、不诉的实体处理、程序操作都作了一系列规定。

  “在司法责任制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员额检察官责权同步加大,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防止同案不同质,建立统一的司法标准势在必行。”金华市检察院检察长毛建岳表示。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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