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察机关运用数据系统评查18.2%审结案件
时间:2017-06-27  作者:闫昭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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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上海6月27日电(记者 闫昭)在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检察官何静的电脑桌面上,近一年时间来案件评查的基本情况,各类数据分类别、分问题、分比例一目了然。这种新奇又高大上的软件是由上海检察机关开发用来评查案件的。通过采用“科技+制度”,上海检察机关提高案件质效。

  如今,运用软件系统评查的案件达到全部审结案件的18.2%,涵盖全院主要业务部门每位检察官审结的各类型案件。通过案件评查软件,检察官不仅可以看到已办结案件的基本情况,还可以调阅相应案件的所有相关文书,从案件受理文书、审查起诉文书,到审查终结文书、公开文书等都一应俱全。

  记者从上海市检察机关了解到,过去评查员要等待业务部门送交“三书”后进行评查,若业务部门送交迟延,评查员还要一遍遍的催促。对于有些有质量问题的案件,业务部门或许不会主动提交案管部门进行评查,评查员只能通过核对审结案件数后发现,难免会造成遗漏。现在,评查员对已办案件可在系统中随机抽取,改变以往业务部门送什么案件查什么案件,什么时候送什么时候查的被动局面,确保了案件评查的客观性,也大大提高了评查员的工作效率,切实提高了规范司法意识。

  “开发案件质量评查软件的想法源于2013年6月,通过调入案管系统的数据来进行线上的案件评查工作,提高了评查工作的效率。”何静向记者介绍,该系统在2013年10月上线,2014年在全市检察系统推广应用,系统包括案件质量评查、评查结果查询、承办人异议处理、查询统计等主体功能。针对不同类型案件的不同评查要求,设有随机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3种方式。

  据了解,该系统上线以来,青浦区检察院已经完成1257件案件的阅卷评查,发现司法瑕疵16处,涉及权利义务告知,证据把握,法律适用,文书制作和使用,笔录制作,卷宗装订等。另外,通过对3119份起诉书的文书对照检查发现,对外文书的质量明显提升,2014年的瑕疵文书为19份,2016年仅为3份。

  承办人通过系统能及时获知评查结果,对问题可以及时纠正。如果承办人对结果有异议可以在系统内将异议反馈给评查员,评查员根据反馈意见将评查结果提交院案件质量评审小组或检委会决定最终评查结论。另外,部门负责人、院领导也可以通过这个软件实时的掌握本部门及全院办案质量。

  案件评查会不会成为形式化、走过场的事情?评查员有没有发现问题的能力?这些问题的解决是保障案件评查质量的关键。

  据了解,青浦区检察院从多个方面入手破解这些难题。首先,该院选任资深的检察官担任专职评查员,增强了案件评查的独立性、权威性和精准性。“目前青浦区检察院的专职评查员是对业务熟悉,办案经验丰富的资深检察官,在能力和权威性方面都没有问题”,何静告诉记者,除了选任资深检察官外,还会加强对外交流,来吸收和借鉴好的案件评查经验和建议。

  其次是对捕后不诉、诉判不一、导致国家赔偿等15类案件开展每案必评,对检察官已办结案件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随机评查,对涉及民生民利和群众关注的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犯罪案件等开展专项评查。

  “先前我们已经出了一些考评办法和奖惩办法,现在我们正在积极探索质量评查的‘案件化办理’。”何静表示,“案件化办理”将推进案件评查的规范化、制度化,提升评查的质量和效率。将对案件评查的范围,评查的方式,评查的标准,反馈的方式,发现问题后怎么处理,包括一些文书格式、流程等都会进一步明确。“借鉴上海在推行的检察官权力清单,我们也希望能够有一个评查检察官权力清单,明确评查员的权限,包括对评查员的追责。”

  “不仅是对质量的评查,我们还强化了对问题的研究分析,”何静介绍说,利用评查软件强大的统计查询功能,对于常见、多发的问题会进行专门的分析,找出问题的症结,并形成专项报告,以帮助改进。

[责任编辑: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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