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龙华:司法责任制促办案质量提升
时间:2017-06-12  作者:邢东伟 翟小功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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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孟绍群

  本报海口6月11日电(记者邢东伟 见习记者翟小功)“我觉得这个案子应当认定为盗窃案,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很显然,这是一个典型的侵占案件。”

  近日,在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检察官联席会议上,公诉部门的检察官围绕一起刑事案件展开激烈辩论。由于争议较大,承办检察官陈孝诚把此案拿到联席会议上讨论,分管副检察长及其他检察官都发表了意见,但主意还是要他自己拿。

  在陈孝诚看来,以往的案件无论难易均要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检察长严格审批,不仅增加了领导的工作量,而且领导因公不在单位时案件就走不到下一环节,严重影响了办案效率。司法改革突出了检察官的办案主体责任,办案模式发生重大变化。

  今年第一季度,陈孝诚带领的办案组一天内收到案管部门分来的十余个案件,他们用两天时间审阅案卷材料,草拟报告生成告知书等文书后,集中一天远程提讯犯罪嫌疑人,生成起诉书等文书起诉到法院。一个季度下来,办案组办结案件246件。

  陈孝诚说,这得益于龙华区检察院对办案检察官的逐步放权,尤其是成立快办组,对于刑期在3年以下的简易案件全部放权。快办组检察官审查讯问完犯罪嫌疑人便可作出决定,独自审批审查报告及诉讼文书起诉至法院,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记者了解到,司法改革前,陈孝诚曾任公诉科副科长,承担很多事务性工作。而现在,他有了专职辅助人员,负责送达文书、订卷归档等工作,陈孝诚专注于阅卷提审、撰写报告、案件汇报等。

  陈孝诚坦言,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检察官头上悬着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司法业绩档案这“两把利剑”,办案中自己作出决定,对自己的决定负责,增强了责任意识,让他逐渐养成全程不容瑕疵的“办案洁癖”。

  龙华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局检察官王枫对陈孝诚的体会感同身受。王枫说,精简办案层级,下放检察权力,提高了办案效率,增强了检察官的职业荣誉感,对检察官也意味着责任和担当,保证了办案质量。

  “每次在批捕文书上签字都感到如履薄冰”,在王枫心中,刑事案件人命关天,稍有不慎便会造成冤错案。一旦对案件考虑不周、处理不慎,就有可能会引起当事人不满。

  所办案子拿捏不准时,王枫除了请求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借脑”之外,还会主动查阅各种资料、学习各种理论、参考各地典型案例,从证据审查到事实认定再到法律适用,都要仔细斟酌、反复思考,真正做到慎之又慎。

  王枫说:“龙华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听审式审查逮捕机制,改变以往单一书面审查方式,作出批捕决定前,充分听取侦查机关、案件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的意见,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2015年11月以来,龙华区检察院共听审审查逮捕案件54件73人,批准逮捕9件11人,不批准逮捕45件62人,涉及妨碍公务罪、故意伤害罪等多个罪名。

  龙华区人大代表、龙泉镇五一村党支部书记陈世荷参与过两次“听审式”审查逮捕,他认为,这项机制以化解矛盾为思路处理个别案件,能够有效避免再次产生纠纷,对百姓生活及人际交往起到积极作用。通过观摩办案过程他感到,司法改革后,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都有提升。

  今年以来,龙华区检察院指派侦查监督局4名入额检察官挂点监督辖区刑事案件量较大的派出所,与公安机关完善信息交流、联席会议、提前介入等工作程序,查阅派出所各类案卷2500余卷,监督立案16件,提出纠正违法7件,为有效指控犯罪提供了基石。

  (原标题:司法责任制促海口龙华区检察院办案质量提升 检察官养成不容瑕疵“办案洁癖”)

亲历者说

终身负责倒逼检察官每个案子都尽心尽力当事人说

“检察官让我感受到法律温度”

  本报海口6月11日电(记者邢东伟 见习记者翟小功)“昨天的通报中提到,我制作的一个起诉书有问题,我想问一下。”

  今年4月底,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了一批法律文书制作过程中出现的瑕疵问题,指名道姓批评相关检察官和助理检察官。

  龙华区检察院检察业务管理局负责人李威男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事后,被点名者或打电话或直接找到我,仔细询问了他们所犯错误,反复核对,有的还认真记录下来,保证以后坚决杜绝这些低级错误。”

  李威男从事检察工作已经22年了。他说,司法改革前,办案严格按照“承办人——科长——分管副检察长”三级审批程序,法律文书也是层层把关、层层修改,结果是,谁都要对案件负责,可谁都无法负责,权责不清。

  司法改革以后,检察官独立行使办案权,减少了中间环节,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出了问题没法向上推,倒逼检察官不得不对每个案子都尽心尽力、认真负责,对案件认定及文书制作都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甚至有些“较真儿”,生怕出错。

  司法改革前,龙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林杏云的主要工作是审批案件,每天工作量非常大,严重影响办案效率。司法改革后,需要她审批的疑难复杂案件不超过15%,她不但有充足精力把关案件,还重回一线参与办案。

  林杏云说,司法责任制实施以来,检察官办案责任心和办案效率大幅提升的同时,办案理念也悄然发生变化。

  2015年10月,因讨债和他人发生争执,情绪激动的韩晓梅(化名)不服从警察劝导,对办案民警动起手来。

  事后,韩晓梅懊悔地说:“我一时冲动铸下大错,丢下两个孩子没人照料。”正当她绝望之时,龙华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局检察官王枫带领办案组了解案情后,在看守所举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后,当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韩晓梅当天便回家与孩子们团圆了。

  王枫说:“这是司法改革后,龙华区检察院首次对当事人进行听审式审查逮捕,在依法作出批捕决定前,充分听取侦查机关、案件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的意见,更好地实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亲身感受到法律温度的韩晓梅激动地说:“我要为检察官的人性化办案点赞。”

  家住龙华区海垦路一小区8楼的陈安谋(化名)家的空调滴水,吵到5楼住户王某休息,王某半夜敲门理论引发双方冲突,陈安谋持械将王某打伤。经鉴定,王某为轻伤。

  2015年年底,龙华区检察院公诉局局长吴多鉴介入此案,经过详细了解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完全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将陈安谋移送审查起诉。但考虑到此案情节较轻,当事人系邻里关系,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具备刑事和解的基础。

  最终,在吴多鉴的多次调解下,双方达成赔偿和谅解。2016年10月,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现在,二人反倒成了好朋友。

  吴多鉴说:“司法改革后,这样的轻伤害案件,会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尽量调解,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6年,龙华区检察院共受理故意伤害案件99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及提出缓刑建议的19件,占总案件量的19.2%。

  龙华区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王刚认为,化解一桩矛盾或许比惩罚一名罪犯更重要。司法改革后,龙华区检察院更加重视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寻找矛盾产生的根源,从而缓解矛盾,让更多人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如今,检察官更像检察官,检察院更像检察院,办案越来越规范化、人性化了。”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律师颜明燕告诉记者,以前她阅卷时,都是自己用手机拍摄,效率低、效果差。现在她可以很方便地拿到完整的电子卷宗,基本不存在阅卷难。

  司法改革两年来,让颜明燕真正感受到检察官和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平等。她说,龙华区检察院检察官非常重视听取律师意见,以规范司法、提高办案质量。尤其对未成年人案件,要求辩护律师必须出具书面意见书,颜明燕的一些辩护意见,也被检察官采纳并写入起诉书。

律师点评

规范化精细化办案心服口服

  张晓东(海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是海南省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缩影。改革中,龙华区检察院保持队伍平稳,没有出现人才流失。改革之前,很多律师担心不能把业务精英选任进入检察官员额,从而影响办案质量。两年多的实践证明,这种担心是多余的。龙华区检察院把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精英人才选了上来。

  司法改革后,龙华区检察院大量优质资源回归办案一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程序方面,从立案到采取强制措施,都及时通知律师、当事人家属,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实体方面,从立案到审查起诉等各个环节,案管、公诉等各个部门的检察官都坚持精细化、规范化办案,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充分采纳律师意见,确保办案质效,让律师、当事人及家属心服口服。

  下一步,应该在检察官职业保障方面加以完善。应当进一步提高检察官工资待遇,提升检察官职业尊荣;应当通过立法,完善检察官人身安全保障机制、名誉保护制度,加强对检察官人身、名誉的保护力度,降低检察官职业风险。(本报记者邢东伟 整理)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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