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以实打实举措回应群众诉求
时间:2017-05-20  作者:倪建军 王瑾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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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上门“零门槛”,信访实现“信息化”,提出申诉“有回音”……近年来,陕西省宝鸡市检察院全力打造“阳光控申”窗口形象,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对群众来信来访应接尽接,确保信访事项“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

  数据显示,宝鸡市检察机关近三年共受理群众控告、举报、申诉等来信来访1867件,接待来访群众5724人,均及时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该院控申举报接待室连续九年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

  远程视频接访让群众“少跑腿”

  “张先生,你好!我是宝鸡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的接待人员,请问您有什么问题……”今年初的一天,在宝鸡市检察院控申接待室,工作人员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接待了家住凤县红花铺镇的申诉人张先生。

  “1万多元,我要了一年多,到现在还没有着落,一家子生活可咋办呀……”原来,前几年张先生在一家选矿厂打工,后来厂子因效益不好拖欠他工资1万多元。听说检察院开通了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他就来这求助。

  在远程视频接访中,工作人员认真听取了张先生的诉求,耐心地向其释法解惑。随后,该院积极联系凤县检察院及当地劳动部门,协同解决张先生的工资问题。“检察院的服务很周到,让我不用跑冤枉路就反映了自己的问题。”张先生赞叹道。

  宝鸡市检察院检察长霍永库介绍说,远程视频接访有利于群众就地向上级检察机关反映诉求,减轻劳累奔波之苦,降低了信访人的诉求成本。2016年以来,该院同凤县、扶风、陇县、太白等较远的县院采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接待了30余名群众,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今年4月12日,在该院控申接访室,陕西省检察院、宝鸡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对两件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结果进行了公开释法说理和依法送达,并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见证。

  检察建议促案件再审改判

  今年4月,宝鸡市检察院收到该市中级法院关于被告人任某、秦某抢劫案的再审刑事判决书。这是该市检察机关首例由控申部门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获法院成功改判的案件。

  2013年3月,被告人任某、秦某雇用被害人胡某驾驶的出租车,抢走胡某现金130余元、手机一部后驾驶该车逃离,该车经鉴定价值10610元。2013年9月,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任某、秦某有期徒刑十年,各并处罚金3000元。后两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诉,宝鸡市中级法院于2013年12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了一审判决。

  任某不服,以事实认定错误、量刑过重等为由,委托代理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2014年6月,宝鸡市检察院对该案立案复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原一、二审判决存在法律适用错误问题,不应当依据“抢劫数额巨大”对二被告人加重处罚,原审判决量刑畸重。2014年10月,该院向该市中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其重新审理该案。

  2016年底,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并于2017年1月组成合议庭再审该案,3月作出再审刑事判决书,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意见,改判原审被告人任某、秦某为有期徒刑六年。

  “我们成功将案件通过再审检察建议的监督方式,促使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并改判,为深入推进全市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改革作了有益尝试和推动。”该院副检察长穆永强说。

  司法救助彰显人文关怀

  “感谢检察院,是你们让我看到了生活的希望……”前不久,在宝鸡市检察院的司法救助下,生活困难的苟某真切地感受到了司法温暖。

  今年,宝鸡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刑事申诉案件时,发现被害人苟某生活困难,丧失了劳动能力,而且被告人无偿还能力。于是,在认定一审判决无误的情况下,该院在受理苟某的司法救助申请后,迅速启动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机制,积极向相关部门申请到省级救助金3万元,为苟某解了燃眉之急。

  三年来,该院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认真处理各类信访、控告、申诉案件,积极对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在办案中彰显人文关怀,共对125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了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66.5万余元。

  (原标题:文明接待示范窗口都示范啥 陕西宝鸡:以实打实举措回应群众诉求)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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