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城郊:严把服刑人员假释减刑监督关
时间:2017-05-03  作者:郭清君 黄万成 刘传德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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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郭清君 通讯员黄万成 刘传德)近日,湖北省襄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依法监督襄阳监狱对一名服刑人员的假释、减刑申请,对该监狱的假释申请提出纠正意见,并撤销该服刑人员违规获得的4个嘉奖。

  杜某于2009年12月22日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16年12月,襄阳监狱以杜某在减刑间隔期内获得7个季度记功,对其提请假释。襄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在审查杜某假释案件时,认为杜某系严重暴力犯罪的主犯且犯有数罪,对其假释应从严掌握,不能认定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不宜假释,但因其确有悔改表现,建议襄阳监狱可以依法提请减刑。襄阳监狱根据该院意见,改变了原提请假释的意见,对杜某提请减刑一年零一个月。因案情复杂,该院建议对杜某减刑案开庭审理。

  开庭前,襄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对杜某减刑案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充分调查核实。通过审查案卷、走访座谈、调取相关材料,发现杜某2014年以来一直在监狱从事夜巡监督员工种,且在2015年度连续获得14个嘉奖。根据相关规定,夜巡监督员属于非一线劳动岗位,而非一线生产监区服刑人员连续2个季度获嘉奖数不能超过5个。该院遂在开庭时,当庭发表检察监督意见,认为杜某虽在一线生产监区,但其在非一线劳动岗位,一年内连续获得14个嘉奖,与相关规定不符。

  最终,襄阳市中级法院采纳了该院的监督意见,裁定杜某减刑十个月。

  (原标题:夜巡一年获嘉奖14个? 襄阳城郊:严把服刑人员假释减刑监督关)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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