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监督执纪逐层落到实处
时间:2017-03-29  作者:卢志坚 张安娜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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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张安娜)“执行力不够,需问责干警2人、提醒谈话1人、函询2人、集体谈话13人,问题均整改完毕。”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日前召开2016年工作执行力专项督察会,通报执行力整改结果。

  记者近日从江苏省检察院召开的各设区市院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会上了解到,江苏省各级检察院党组不断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扎紧制度笼子。2016年,江苏省检察院出台规定,对发生司法不规范问题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员,实行专项约谈,当面点问题、提要求、促整改。出台该制度的第一年,该省检察院已针对4个地区6家单位办理的12件贪污贿赂案件直接约谈,约谈范围包括市县两级检察院一把手、分管检察长在内共27人,要求逐项、逐人、限时整改,推动出台6项司法办案规范措施。

  据悉,2016年6月,江苏省检察院制定了《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规则(试行)》,逐一明确了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方式、情形、程序和相应的保障机制,把有关工作要求具体化。为规范权力运行,同年9月,该省检察院还出台了《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对重大事项实施监督的办法(试行)》,对重要人事任免、重要案件办理、重要项目谈判、重大经费开支等实行全程监督;重新修订了《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并将公务接待不规范情形纳入问责范围。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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