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西:探索社区矫正监督新模式
时间:2017-03-22  作者:韩东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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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韩东

  2014年9月以来,我院通过在东海街社区设立全市首个社区矫正检察室,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探索出监督社区矫正工作的新思路,开启了我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新模式。

  当好“排头兵”,将监督推至最前沿。在社区设置独立办公室,弥补了以往只查卷不见人的不足,每周固定时间派员驻所,其余时间深入社区里巷,全面掌握社区矫正人员和工作情况。通过设立检察官信箱,发放检察官联系卡,便于社区矫正人员维护合法权益,了解社区群众反映和举报司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制定《检察机关社区矫正工作职责》,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视察评估,听取意见建议。此外,联合区司法局出台全市首个《司法助理员全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营造良好的协作与监督氛围。

  当好“守护者”,维护社区矫正司法权威。严把法律文书关,审查文书是否及时送达、是否齐全、制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错误。注重对“三类”罪犯首次入矫活动的交付监督,督促交接双方依法履行职责,近年来同步监督入矫235人,确保了交付执行的无缝对接。逐一核对区司法局的数据信息,如发现被适用缓刑的赵某未按规定时间到司法所报到,我院及时要求区司法局对赵某予以警告,并在逾期一个月后,督促区司法局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当好“巡逻哨”,坚持查在重点深至社区。抓好“平时查”,牵住日常管理卷宗记载事项和请销假审批情况的“牛鼻子”,开展电子监控检查90人次、重点监控检查30人次。突出“深入察”,通过深入社区走访、座谈,排查隐患,发现问题20件,均向区司法局同步反馈,并督促整改。做好“专项查”,组织开展最高检开展的一系列专项活动,共核查同步收监执行8人。如在对社区矫正人员邢某收监执行案开展法律监督的过程中,发现区司法局和外埠法院的收监执行依据均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及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有效避免了生活不能自理的邢某被错误收监执行后果的发生。

  当好“参与人”,帮助充实特色改造方式。我院积极参与对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矫正工作,帮助区司法局改进以往定期汇报、开展说教等传统监管模式。针对东海司法所涉毒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较多的情况,我院建议其定期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并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回访,督促远离毒品,防止复吸;陈塘庄司法所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较多,联合区司法局开展以“开启心灵视窗、点燃生活希望”为主题的教育活动,联合团区委开展法律宣讲和心理干预,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尽快回归正常的学习生活。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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