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普洱思茅:全力清除百姓身边腐败获肯定
时间:2016-12-23  作者:赖金雁 罗扬娇 自丹 黄冠 陈开艳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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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用实际行动履行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工作职能,全力清除百姓身边的腐败,2016年以来共受理案件16件19人,受理初查后决定立案侦查11件14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

  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反贪工作,从领导精力、工作安排、软硬件建设和人、财、物上向反贪一线倾斜,对于办案干警的困难和思想情绪,及时妥善解决,极大地调动了干警的办案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使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始终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要上案子,全力支持,优先保障,从领导到一般干警都是“心往一块想,劲往一处使”,紧紧围绕党委和上级反贪业务的重心,在反贪工作中锤炼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熟练、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反贪队伍。一年来,该院反贪局共受理案件16件19人,受理初查后决定立案侦查11件14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

  为了有效地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该院反贪局首先从讲究办案方法入手,选准突破口,精准发力。如2016年3月,该院反贪局接到举报,反映普洱市国土资源局思茅分局执法监察大队原大队长高某有收受他人贿赂的问题。反贪局立即展开了调查,广泛收集信息。通过调取证据,并对高某开展询问。在证据面前,高某交代了自己在思茅分局执法监察大队任大队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和其有业务关系相关人员贿送的人民币1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在突破高某受贿一案的同时该院随即对行贿对象进行外围突破,由于贿赂案件对合性的特点,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突破案件的关键,拿下一方口供后,必须作出快速反应,将另一方带到案,固定证供。在查办行贿人牟某的同时又办理了思茅区南屏镇中心城区思茅河道综合整治项目领导小组成员陈某受贿案。陈某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利用独自一人出面与拆迁户协商补偿款的机会,私下与拆迁户相互串通,通过在评估中帮助拆迁户获取高额补偿款,事后从中收取多名拆迁户好处费高达100多万元。通过办理以上案件又侦破了思茅中心城区思茅河道综合整治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域的“小蝇巨腐”案件2件2人。成功达到以案促案、以案挖案、增强案件查办的效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件取得成功突破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赞誉,促进了思茅区党风廉政建设。该院反贪工作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肯定,反贪局多次被区委、区政府评为政法工作基层先进集体,连续几年被该院评为先进集体。

  (原标题:清除“小蝇巨腐”思茅反贪获赞)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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