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数字化应用让指控犯罪更精准
时间:2016-12-18  作者:郭树合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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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郭树合)“鉴于上诉人完全否认犯罪事实,现在检察员使用多媒体示证系统,当庭播放案发现场附近监控录像……”近日,山东省检察院公诉人任永胜在庭审现场对许某故意杀人、强奸案进行指控。

  “该录像证实,案发时上诉人具备作案的时间、空间条件,且与尸检鉴定证实的被害人死亡时间吻合,与现场指纹、DNA鉴定等证据相互印证……”面对公诉人的指证,许某低下头来,当庭认罪、悔罪。

  这是山东省检察院公诉部门运用数字化办案的案例之一。

  2014年8月21日,在“5·28”招远邪教杀人案开庭审理中,该院公诉人用多媒体当庭出示案发现场监控录像、涉邪教的网络电子数据等证据,5名被告人均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2015年9月9日,在齐鲁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徐同文贪污受贿案开庭审理中,该院公诉人制作了776页PPT文件,以图表、照片、动画、柱状图、饼状图等形式同步展现在庭审现场,让现场人员对全案证据一目了然……数字化办案带来了一系列实实在在的效果:提高了办案效率、提升了办案质量、节约了办案成本、增强了诉讼自信。

  “现在,我们所有案件都在网上办理,对于二审案件、请示案件、提前介入案件等各个流程,做到无一案件系统外办理,无一法律文书系统外生成。”山东省检察院公诉部门正处级检察员李丽告诉记者,该院将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的应用贯穿庭审全过程,探索实践远程视频开庭、网络视频作证、多媒体示证、庭审实况网络直播;通过信息化通讯技术,将律师阅卷及提交意见、侦查机关补查、当事人诉讼请求等节点融入办案信息平台,充分保障各方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此外,该院还将所有案件的提审、询问、讨论、出庭等各个环节的相关资料信息,及时上传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行永久保存,并作为典型案例指导的素材,在全省业务培训中使用,学员受益匪浅。

  三年来,山东省检察院运用数字化办案,实现了公诉工作“三突破”,即突破以往庭审公开范围的局限,信息化网络同步直播,庭审更加公开、透明;突破以往“公诉多媒体示证”的环节局限,数字化出庭方式覆盖庭审全过程,包含宣读起诉书、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的各阶段;突破传统出庭公诉人单一的宣读模式,营造“图文并茂、绘声绘色”的庭审立体效果。

  (原标题:公诉工作何以实现“三突破” 山东:数字化应用让指控犯罪更精准)

[责任编辑: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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