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定安: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办案质量效率齐升
时间:2016-11-01  作者:陈永东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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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海南省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召开以来,海南省定安县检察院党组深入学习和贯彻推进会精神及海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讲话精神,严格按照“五个有没有”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海南省检察机关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和推进司法责任制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该院党组高度重视省院《实施意见》及改革推进会精神落实工作,及时组织各部门、全院干警回顾前期试点的做法和措施,逐项逐条梳理存在问题,切实做到精神理解得透、问题查找得准、改进措施具有针对性。

  及时调整办案组织。推进会后,该院严格按照省院《实施意见》要求,及时将15个主任检察官办案组调整为独任检察官办案组,在固定独任检察官基础上,根据办案部门属性及工作量,对部分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进行重新调整搭配,进一步优化办案组织结构。根据办案需要,2016年4月,从办案一线的干警中择优选任8名检察官助理,承担检察官助理工作职责,有效缓解检察官的办案压力。

  检察官全部投入一线办案。推进会后,20名检察官(不含遴选到省院1人)、31名检察辅助人员全部投入一线办案,对确因工作需要,仍在综合部门工作的1名检察官及2名辅助人员,均实行主辅岗,统筹兼顾司法行政和办案业务工作。

  建立健全分级监督把关机制。推进会后,免去两名分管副检察长兼任刑事检察局局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职务,重新明确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履行检察官办案核阅职责,对于检察业务条线较多的部门,还赋予部门负责人指定资历较深、经验较为丰富的检察官协助核阅的职权,建立和完善了部门负责人、副检察长(检察长)分级监督把关机制。建立核阅制度以来,各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检察长)共核阅各类批捕、公诉案件281件338人,其中1件批捕案件经核阅后,分管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向主办检察官提出不同意见,建议得到主办检察官采纳。

  “大部制”格局运转顺畅。推进会后,该院党组根据改革推进会精神,对已经被整合的原内设机构,指定该业务条线联系人,具体负责与上级院对口部门业务对接工作,彻底解决上下对接不畅的问题。

  检委会过滤机制得到落实。省院《实施意见》下发后,该院明确由整合后案件管理局负责检委会业务。推进会后,召开检委会次数和讨论案件数较同期大幅减少。截至目前,检察官提请上会案件30件,召开检委会14次,讨论重大、疑难案件27件,经过滤未列入检委会讨论案件3件。

  配套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该院相继制定《定安县人民检察院侦监、公诉业务检察官办案质量监督办法》《定安县人民检察院干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制度,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副检察长、案件管理部门、政治监察部门有关人员为成员的案件质量监督小组。省院《实施意见》下发后,该院得以继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强化各项办案制度的执行力度。

  案件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推进会以来,该院共查办贪污贿赂案件3件3人,渎职侵权案件1件1人,较去年同期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件数、人数同比大幅上升;办结批捕案件131件161人,平均用时5.1天,较去年同期办案效率同比提升19.04%;办结公诉案件174件230人,较去年同期办案效率同比提升45.09%,所办理的刑事案件无错捕、无撤诉、无无罪判决情况。强化诉讼监督,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犯罪线索8件,公安机关立案7件,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15人,纠正漏诉犯罪嫌疑人8人,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案件3件,提出检察建议5份,较去年同期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2人,纠正漏诉犯罪嫌疑人5人,诉讼监督力度和成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进,特别是推进会后省院《实施意见》及推进会相关精神在定安县检察院得到具体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试点以来,从员额制检察官选任到机构重新整合,各项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该院党组把抓好改革推进工作与抓好队伍稳定同部署、同落实,特别是检察官、检察官助理选任,均做到一视同仁,严格程序,客观公正。办案责任制运行后,检察官责任意识、危机意识、服务意识不断增强,业务素质、综合思维、为民务实的作风不断提高。推进会以来,该院查办职务犯罪、生态检察等检察工作得到地方党委主要负责人批示肯定,多项业务办案指标均较同期有了明显提升。该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自行发现线索数量、侦监、公诉、民行等业务案件办案数量在同比上升的情况下,办案质量和效率同比也有所提升。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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