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镇平:全力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保护绿水青山
时间:2016-09-28  作者:曹建煜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曹建煜

  非法采矿不仅会造成矿产资源损失,还会严重破坏环境,我院积极办理相关案件,为保护青山绿水而不懈努力。今年以来,我院监督国土局向公安机关移送非法采矿案件4件6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4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有效遏制了非法采矿等犯罪行为。

  部门联动打好组合拳。我院与国土、公安、林业等行政机关密切协作,就“两法”衔接、证据收集与固定、非法采矿区的范围及价值等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并与法院、公安联合会签拟定《非法采矿案件证据标准》,为此类案件的办理细化了标准和依据。针对非法采矿行为可能涉及的相关犯罪,积极与公安、法院进行会商,就法律适用及证据收集固定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并达成共识,非法采矿及关联行为可能触犯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在证据收集上注意采用行政机关依法调取的物证、书证、电子数据、视听资料,同时引导公安机关根据上述罪名的构成要件进行有针对性取证,为顺利打击非法采矿类犯罪解决了法律适用的困难和疑惑。

  立案监督“不作为”。开展“保我青山绿水刑事法律监督”专项活动,关注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犯罪,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隐案不报等问题。2013年以来,仵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在镇平县高丘镇韩营村矿山上开采大理石,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经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测绘地理信息院鉴定:矿产资源被破坏价值90余万元。2015年10月,我院侦查监督局在排查非法采矿案件时发现这一线索后,立即建议镇平县国土资源局将线索移送镇平县公安局立案查处。今年3月,法院以非法采矿罪依法判处仵某有期徒刑三年。

  长效机制破解司法难题。打击犯罪只是手段,保护环境,还百姓山绿水美才是目的。在本县,非法采矿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75%以上是当地农民,法律意识相对比较淡薄。我院通过召开村干部座谈会,设立街头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引导村民在有利于环境恢复的前提下合法采矿。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相关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等,我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协助其整改模式,使打击非法采矿工作落到实处。

    (原标题:全力出击只为保护绿水青山)

[责任编辑: 骆娜]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