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普洱思茅区:建立检察官履职保护制度
时间:2016-09-13  作者:杨健鸿 郑赫南 赖金雁 刘红艳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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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杨健鸿 郑赫南 通讯员赖金雁 刘红艳)近日,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检察院与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检察官履职保护制度的工作办法》。办法规定,检察官在出庭、提审、取证、涉检信访处置等办案过程中可能受到来自当事人或其家属的人身威胁的;检察官遭受以口头或书面、网络、跟踪、敲诈勒索、侮辱等形式的人身威胁或侵害行为时;检察官因履行职务致使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受到人身、财产损失的;检察官遭到不实举报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过安排警力进行人身保护、调查澄清事实等方式为检察官履职提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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