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广陵:明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范围
时间:2016-08-08  作者:朱志斌 李芸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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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朱志斌 李芸)近日,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与该区法院、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联合会签了《关于认罪认罚案件从宽处理实施意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愿意承担法律后果的一审公诉案件,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意见就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案件在侦查、起诉、审判环节的办理程序、时间、量刑从宽幅度等方面作了细化规定,为规范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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