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13年来批捕未成年人涉罪案件1228件
时间:2016-08-08  作者:马岳君 王志堂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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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马岳君 王志堂)记者今天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13年以来,山西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捕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1659件316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228件2270人,不批捕425件86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案件2455件5059人,经审查,决定起诉1916件3976人,不起诉176件321人,附条件不起诉312人。

  山西省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副处长王伟介绍说,近年来,山西省未成年人犯罪呈现犯罪年龄趋于低龄化、文化程度较低、外来未成年人犯罪比率依然居高不下、因监护不到位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占一定比例、未成年人犯罪涉案罪名比较集中、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突出兼具偶合性六大特点。

  王伟说,进入检察环节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虽仍以16周岁至18周岁为主,但受理的14周岁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绝大多数,小学以下和初中文化程度的合计比例为80%以上。

  据统计,2015年,山西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非户籍地作案人员共587人,占受理审查起诉总人数的68.6%。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监护人情况来看,离异或单亲、父母双方外出务工、父母双亡、遭父母遗弃、指定监护人的合计比例为25.6%。

  2015年,山西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排名前五位的分别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共计989人,占审查起诉总人数的83.7%。未成年人在人多势众的心理影响下,容易相互纠合在一起实施犯罪,导致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两类犯罪常年居于未成年人多发案件前列。

  王伟分析指出,以自我为中心、法治观念淡薄与青春期躁动、危险年龄段的胆大妄为、不计后果等因素相互影响,构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一些家庭未尽到教育义务或者家庭环境恶化、家庭结构不健全,因而教育功能丧失,是造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家庭原因。实践中,涉罪未成年人多来源于残缺家庭或者留守、流动、闲散、流浪儿童群体。

  王伟说,在过分追求升学率的驱使下,一些学校不重视学生的品德教育、法制教育,歧视、漠视后进学生;一些老师自身素质不高,对待学生方式简单粗暴,侵害学生合法权益,使一些本可教育挽救好的孩子成为社会危险人群。而当前社会转型时期带来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变化以及整个社会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控能力的减弱,使得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增多,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会原因。

  近年来,山西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截至目前,全省11个市检察院和20个县检察院设立了未检专门机构,其余县检察院均指定了专门的未检办案组或专人负责未检工作,未检机构建设位于全国检察机关前列。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马红彬介绍说,山西检察机关以信息化应用促进办案规范,严格限制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充分运用不起诉裁量权推进案件分流,建立健全未检考评机制等特殊机制建设及加强社会联动机制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据悉,下一步,山西检察机关将加强与综治、共青团、关工委、妇联、民政、社工管理、学校、社区、企业等方面联系配合,整合社会力量,促进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犯罪预防帮教社会化、一体化体系建设,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无缝衔接。

  (原标题:山西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六大特点 外来未成年人犯罪占比近七成)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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