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察官联系百个重点建设项目
时间:2016-06-13  作者:程振楠 卢金增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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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程振楠/卢金增)6月8日,山东省检察院印发《关于服务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积极构建服务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检察官联系大项目”工作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意见》强调,要积极查办涉及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审批、规划设计、招标投标、资金拨付、设备采购以及征地拆迁、资金补偿等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发生的贪贿犯罪,以及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导致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渎职犯罪案件。妥善办理犯罪情节较轻的案件,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查封、冻结、扣押重大项目涉案款物,避免因措施不当给企业和项目建设造成损失。

  《意见》还要求进一步探索服务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预防特派员制度、重点挂牌督办项目公示制、司法会计介入、“预防五书”、联合监督检查、项目终结评估等专项工作制度。

  据悉,山东省检察院近日已确定今年该院挂牌督办的全省检察官联系100个重点建设项目,包括济青高速铁路、青银高速公路济青段改扩建等。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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