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规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时间:2016-05-30  作者:倪建军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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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倪建军)近日,陕西省检察院与该省高级法院、公安厅、司法厅、安全厅出台《陕西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针对律师执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尤其是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老三难”和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等“新三难”问题,细化了律师参与诉讼的各项保障措施,对律师权利救济、律师权利保障协调机制等都作出明确规定。

  《若干规定》中的多项规定具体明确且易于执行。如:律师进入法院,安检应当与检察人员同等对待;律师可采用拍照等方式复制案卷材料;律师可向公安、海关等单位调查取证;实习律师可代为立案、代为提交领取法律文书;看守所不得扣押律师的身份证件、律师执业证;辩护律师单独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征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可对会见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律师申请查阅法院录制的庭审录音、录像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侦查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律师采取强制措施后,应当在48小时内通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律师协会等。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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