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从评查入手提高审查逮捕质量守好法律底线
时间:2016-05-11  作者:孟红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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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孟红梅)“将被害人陈述表述为受害人陈述;立案监督案件,未对立案监督情况进行说明……”在近日召开的河南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会议上,该省检察院对刚刚结束的2016年第一季度部分案件审查逮捕意见书的评查情况进行了通报,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这是该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审查逮捕工作公信力的一个有力措施。据介绍,在此之前,该院通过业务系统抽查364起逮捕案件,评出“十佳”“十差”审查逮捕意见书并通报全省检察机关,促进案件质量提升;对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捕后不起诉的225起案件、未逮捕而起诉判重刑的74人调卷复查,对查找出的9大类、37个方面司法不规范问题进行实名通报,并在年终考评中予以否定评价。

  同时,该院注重证据审查,严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全省检察机关侦监部门通过非法证据排除,要求侦查机关对证据进行补正或解释,对非法证据提出纠正意见等措施。在办理李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时,该省检察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供述缺少客观证据印证,提讯中李某翻供,称受到刑讯逼供,且公安机关不能提供侦查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检察机关遂认定李某的有罪供述系非法证据,在真凶尚未出现的情况下,作出不批捕决定。该案后被最高检评为全国优秀侦查活动监督案件第二名。

  此外,该省检察机关全面把握逮捕的实体、程序要求,坚持少捕慎捕。全省检察机关侦监部门深入探索常发罪名的社会危险性认定标准,促进公安机关证明责任的落实。2015年,该省检察机关以无社会危险性对7584名犯罪嫌疑人作不批准逮捕,同比增长12.6%。同时,积极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共听取律师意见1125人次。

  据悉,去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逮捕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无捕后撤案案件;捕后不诉率0.6%,同比下降0.24个百分点;捕后轻刑率23.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鹤壁市检察机关2015年全年无捕后撤案、无捕后不起诉、无捕后判无罪案件,捕后轻刑率低于河南省检察机关平均值近4个百分点,获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侦监业务考评第一名。

  (原标题:不光评“十佳”,还要评“十差” 河南:从评查入手提高审查逮捕质量守好法律底线)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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