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作用
时间:2016-05-10  作者:王丽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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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王丽)四川省检察院、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将充分发挥该省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的作用,堵住有行贿“前科”的供应商谋利之门。

  根据《通知》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报名后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期间或者采购结果公告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向检察院查询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该省规定,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前科”的,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采购人拟选择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可直接取消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入选资格。

  另外,对于评审专家是否有行贿“前科”,由各市州财政部门在初审新申报的评审专家或检验复审已入库的评审专家期间,向检察院查询。评审专家被查实有行贿“前科”的,不得聘任或继续聘任。

  (原标题:堵住有“前科”供应商谋利之门)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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