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二十条”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时间:2016-05-08  作者:李波 杨彰立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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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李波 杨彰立)5月5日,贵州省工商联相关负责人及70余名民营企业家与该省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及相关人员齐聚一堂,共同探讨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今年3月底,贵州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二十条措施》(下称“黔检二十条”),举办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就是二十条措施之一。

  贵州雨田集团董事长张雷说:“‘黔检二十条’给我们吃了颗‘定心丸’,坚定了我们发展企业的信心和决心。希望检察机关做民营企业的‘守护神’‘谋划者’和‘普法者’。”

  “黔检二十条”亮点纷呈。其中,要求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注意严格区分和正确把握“七个界限”,坚持无罪推定原则,坚决贯彻落实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和有利于被告等规则,对于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罪与错不清的,要慎重妥善处理。

  “黔检二十条”还从操作层面提出了一些针对性很强的具体措施。比如,对侵犯非公有制企业权益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人身、财产权利的案件,要求建立快速诉讼通道,注重通过办案帮助企业挽回和减少经济损失。对于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经营人员的举报,经查证失实的,应当按照检察机关举报工作规定,及时澄清事实。

  袁本朴强调,检察机关要当好民营经济发展的“清道夫”和“守夜人”,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为构筑“亲”“清”政商关系营造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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