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浉河区:制定案件受理规范标准促进侦查质效
时间:2016-04-17  作者:李家银 潘丽霞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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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李家银 潘丽霞)“老包啊,你们找过茬儿的案件,到公诉科没有退补的,结案快、判决也快。”钱警官由衷地对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包祥胜说。

  近日一大早,想着自己承办的王某盗窃案件该移送起诉了,钱警官一上班就把该案的卷宗和起诉意见书又看了一遍。怕啥来啥,在浉河区检察院案件受理大厅,案管办的小向认真审查过老钱送来的卷宗后说:“钱警官,对不起,卷中犯罪嫌疑人户籍证明、到案经过、前科证明三份证据仅仅加盖公章,不符合案件审判证据要求,请补充完善后再移送起诉。”老钱不悦地说:“又找茬儿啊,这些材料都是我们亲自取的呀。”

  包祥胜走上前对他说:“你这三份书证只加盖了公章,但取证的主体不清,不能证明该证据来源合法,仍然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来使用,要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我相信这些证据是你们取得的,但应该由去取证的两名侦查人员亲自签名,回去完善一下再移送起诉更规范。你说我们这茬儿找得对吗?”老钱心悦诚服地接过案卷说:“这小细节都被你们发现了,以后不会再出现这样的问题。”

  说起“找茬儿”的原因,包祥胜介绍说,该院发现案件在侦查环节存在很多问题,经常会退回补充侦查,一些案件甚至会出现扯皮现象,造成办案周期过长、诉讼资源浪费。案管办提出“找茬儿”的工作机制,并在审查受理案件前,制定了案件受理规范标准,并将此规范标准通报到辖区6个公安分局。在审查受理案件时,对于不受理、暂时不受理的案件,均会通过对侦查机关移送的卷宗“找茬儿”,以事说理、以案说法。

  (原标题:多了“找茬儿”,少了退回补查 信阳浉河:制定案件受理规范标准促进侦查质效)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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