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检察院:“22个严禁”确保廉洁过节
时间:2016-02-01  作者:郭树合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本报讯(郭树合)为做好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1月28日,山东省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检察干警要按照“22个严禁”,自觉抵制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纪检监察、检务督察人员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四风”问题扭住不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责任编辑: 李瑾]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