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通州区:建立案件质量评查通报约谈制度
时间:2016-01-15  作者:龙平川 徐德高 佟健轩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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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龙平川/徐德高/通讯员佟健轩)“2015年,我院共对案件承办人进行提醒约谈8人次,对评查到的168个问题进行了通报提醒,上述问题的整改措施也均在7日内得到了落实。”近日,在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召开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题研讨会上,该院检察长黄凯东告诉与会人员,由于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建立了案件质量评查通报约谈制度,促使干警的规范司法意识明显增强,办案质量也明显提升。2015年,该院办理的3起案件被江苏省、南通市检察院评为优秀、精品案例。

  2015年8月,通州区检察院检委会讨论通过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试行)》规定了案件质量评查通报约谈制度,明确通报内容为四方面:由该院案管部门负责,将案件质量评查意见向办案部门和承办人通报,并负责定期汇总案件质量评查情况,向院绩效考核办公室通报;对于发现的检察人员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向纪检监察部门及时通报;每半年将案件质量评查整体情况向检委会通报。

  在通报要求上,该院强调要见人、见事、见案例。“以前在通报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时,一般只讲总体问题,即使通报具体案例也不会列出承办人,这就导致在问题整改时少数承办人思想上不重视、问题整改不到位。”该院副检察长袁国明认为,现在的通报制度明确要求“点名通报”,开门见山,让存在不规范行为的案件承办人和所在部门“红了脸”,在解决不规范司法行为问题时也更加迅速有效。

  “除了点名通报,对于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较多,或在连续两次评查中都有相同或类似问题的,要对承办人进行提醒约谈。”黄凯东说。提醒约谈由该院案管、政工、纪检监察部门联合组织,注重帮助被约谈干警查找问题,找出“病根”。被约谈干警可对被通报的问题进行确认或解释,对能够立即改正的要在7日内整改到位,提交书面材料。

  “提醒约谈就像给人治病!”通州区检察院的一位年轻干警在两次案件质量评查中都被发现存在刑事判决书送达不及时的问题,因而被提醒约谈。被约谈后,她直言提醒约谈“够味”,“提醒约谈让我‘醒了脑’,下一步,我会按照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并保证以后严格规范办案,确保办案质量。”

  (原标题:钉是钉铆是铆 确保整改见成效 南通通州:建立案件质量评查通报约谈制度)

[责任编辑: 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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