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东港区:法医鉴定把好证据关
时间:2015-12-15  作者:程振楠 郭树合 王蕾 赵岩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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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程振楠/郭树合/通讯员王蕾 赵岩)“对邢某前后的伤情鉴定结果虽然同属轻伤等级,但是由最初的轻伤二级变更为轻伤一级,为案件量刑提供了更加准确的参考。”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法医小王在原鉴定机构采纳了该院的鉴定意见后这样说。

  今年8月,东港区检察院在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邢某的伤情《鉴定意见书》进行审查后,发现原鉴定机构以邢某接受治疗后的CT片为参照依据,认为邢某的单侧肺萎陷为20%,构成轻伤二级,鉴定意见不能客观反映邢某受伤时的伤情状态。该院通过反复分析比对,认为邢某受伤初期单侧肺萎陷为35%至40%,应定为轻伤一级,最终原鉴定机构采纳了该院的意见。

  “法医鉴定意见对案件定性及嫌疑人量刑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医文证审查工作是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双方权益的有效防线。所以,我们的工作容不得丝毫马虎,必须要‘较真儿’。”该院法医工作的负责人说。

  据了解,东港区检察院在法医文证审查工作中,从一般的故意伤害案到寻衅滋事、抢劫抢夺、故意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严格细致审查被鉴定人的损伤情况,为定罪量刑把好证据关。今年以来,共办理法医文证审查52件,发现存在鉴定资料不完整、格式不规范等问题的鉴定意见书12份,并提出客观公正的法医学文证审查意见,依照程序退回办案机关进行补充或重新鉴定,原鉴定机构均根据建议进行了补充鉴定或情况说明,保证了办案质量,维护了司法公正。

[责任编辑: 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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