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扶沟县检察院:自我审查机制让办案更规范
时间:2015-04-27  作者:吕峰 张然 清华 俊霞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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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吕峰 通讯员张然 清华 俊霞)“当我把填写好的《司法规范自我审查表》送到内勤手中后,才算真正完成案件卷宗移送任务。”近日,在河南省扶沟县检察院,该院反渎局干警小许告诉记者。

  为啥反渎局干警在向公诉部门移送涉嫌滥用职权案件卷宗时,要填写“司法规范自我审查表”?该院检察长鲁建军介绍说,为解决司法不规范问题,今年1月,该院要求反贪、反渎、侦监、公诉等业务部门根据法律规定,把办案中的司法规范细节、易疏忽的环节等内容,设计制作成“司法规范自我审查表”,案件承办人在办案中需要逐条对照检查,确保司法规范化、制度化。

  记者从该院设计的《自侦案件司法规范自我审查表》中发现,他们已将侦查阶段所涉及到的关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行使、申请回避、取保候审权利的行使、羁押必要性审查、证据合法性证明、非法证据排除”等办案程序和重要细节事项,以表格的形式列举出来,让办案干警在侦查阶段各个办理环节进行即时对照自查。自查方式采用选择打“√”或“×”形式,简单明了,操作便捷。承办干警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后,及时将填写好的《司法规范自我审查表》报送内勤处备案,接受内部监督审查。

  据悉,该院自实行司法规范自我审查机制以来,自侦部门立案侦查的6起案件、侦监部门受理的28起案件、公诉部门受理的26起案件均按规定逐条对照检查。通过审查发现平时易疏忽的问题6项、法律文书规范问题8项、卷宗质量问题10项,对于发现的问题均做到立行查改。

[责任编辑: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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