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陇川县检察院邀请“两员”观摩评议庭审
时间:2014-09-22  作者:杨健鸿 桂盈萍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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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特约记者杨健鸿 通讯员桂盈萍)云南省陇川县检察院近日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到陇川县法院,对该院立案查办的刘某涉嫌贪污一案庭审进行观摩评议。 

  被告人刘某系陇川县一家太阳能经销店的法定代表人,2009年11月10日,其经营的太阳能经销店取得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资格。在销售过程中,刘某利用手中掌握的农户信息,虚报销售太阳能54台,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2万余元。陇川县检察院以刘某涉嫌贪污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评议公诉人庭前准备充分,庭审思路清晰、条理性强,适用法律准确,庭审效果好。近年来,该院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观摩评议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活动,切实强化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外部监督,增强了办案透明度。

[责任编辑: 谢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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