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寻甸县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同步评查9类案件
时间:2014-08-11  作者:李永定 马福春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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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李永定 马福春)“参加检察机关的案件同步评查后,我认为检察官办理案件很细致谨慎,充分保障了我们的监督权、参与权和知情权。”一位人民监督员近日参加完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检察院对两个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评议后说,希望犯罪嫌疑人珍惜这一次附条件不起诉的机会,矫正恶习,以实际行动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争取做守法公民。 

  为完善案件质量监督机制,坚决守住冤假错案底线,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检察院于2013年9月出台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试行)》,使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经过多方论证,今年2月初,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检察院引入案件质量同步监督机制,修改完善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进一步加强对9类案件实行同步评查。比如,对实名举报或者控告而不予立案的自侦案件,评查不予立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作出撤销案件处理决定的自侦案件,评查撤销案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作出不批捕决定的案件,评查不批捕决定是否恰当,不捕的类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公诉部门作出不起诉决定和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案件,评查是否符合修改后刑诉法规定的不起诉条件,适用的不起诉类型是否恰当,等等。 

  此项制度的完善,相比于错案的纠正,更加重视防患于未然,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自今年2月21日该院检委会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试行)》以来,该院办理不批捕案件32件,开展同步评查19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评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 谢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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