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123”服务模式接待律师
时间:2014-06-03  作者:陈岩烨 吴俊敏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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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陈岩烨 吴俊敏)“鼓楼区检察院依法办案,及时答复了我的疑问,为律师依法执业保驾护航。”近日,刚刚顺利会见了在押犯罪嫌疑人吴某的张律师,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控申科干警说。

  原来,张律师此前向鼓楼区检察院控申科申诉,举报该院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经调查核实,张律师要会见的吴某系一起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该院为保障侦查取证,依法决定不许可律师会见。控申科了解情况后及时向申诉律师说明不予会见的理由和依据,最终,律师自愿撤回申诉。同时,控申科建议自侦部门在案件侦查终结前,应当许可辩护律师会见。目前,该院自侦部门已安排张律师会见了吴某。

  2013年以来,鼓楼区检察院建立了“一项制度、两种途径、三个及时”的律师接待服务“123”服务模式。“一项制度”即制定《案件管理中心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工作细则》,“两种途径”即律师办理业务可通过电话和现场预约两种途径进行,“三个及时”即接到律师预约后及时登记信息、及时与承办检察官确定办理时间、及时回复律师。截至目前,该院共接待律师电话咨询400余人次,阅卷查询161人次,提供阅卷复印材料1.2万余页。

  此外,该院还将涉及律师、被害人及诉讼代理人权利保障的诉讼环节纳入案件流程监控范围,重点监控业务部门未履行告知义务、未及时回复申请、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案卷材料等现象,积极保障律师的权利。

[责任编辑: 谢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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