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鄞州区检察院:“五个结合”保障律师执业
时间:2014-04-14  作者:屠春技 吴婕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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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屠春技 通讯员吴婕)近年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坚持“五个结合”规范和保障律师执业,取得良好效果。该院坚持平台搭建与平台借用相结合,通过与区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与律师的业务联系与沟通;坚持硬件设施与软环境相结合,健全文明、有序、高效的接待工作机制,为律师在检察环节执业创造良好环境;坚持制度设计与实践操作相结合,通过联合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制定《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细化律师执业保障举措;坚持法律监督与自身监督相结合,在落实检察环节律师执业权利的同时,强化对妨碍律师依法执业行为的监督;坚持保障与规范相结合,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两手抓,引导律师依法规范执业。

[责任编辑: 高旭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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