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检察机关:加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时间:2013-12-09  作者:林中明 徐蕾蕾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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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林中明 通讯员徐蕾蕾)“上海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妨碍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发现有损害律师执业权利的情况,要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等,加强检察监督。”记者从上海市检察院12月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院近日出台《上海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下称《意见》),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从法律层面转化为司法实践。

  《意见》要求检察人员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律师执业权利,积极支持律师依法开展诉讼业务,并分别对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五大权利提出指导意见。《意见》规定,对于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的申请,应当及时安排,如依法或因检察工作原因无法安排的,应及时向律师说明情况,检察机关应依法主动或根据律师要求听取律师意见并制作笔录,律师提供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意见》还规定了检察机关对律师辩护权利救济机制,明确了律师执业权利被侵犯时的两种救济形式。律师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依法行使执业权利受到阻碍时,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或者控告,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办理并答复。同时,检察机关发现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损害律师执业权利的情况,要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加强监督,依法纠正妨碍律师执业的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 谢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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