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两化”工作模式确保死刑案件二审公诉质量
时间:2013-09-09  作者:高传伟 孟红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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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在河南平顶山召开死刑案件质量座谈会

2013年7月,模拟庭审后进行座谈评议

  ■河南省检察院公诉部门制定了办理死刑二审案件审查报告样本,要求写明案件诉讼经过、事实证据、争议焦点、上诉理由、存在问题等情况。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出台后,该院又对审查报告样本进行了修改完善。

  ■为确保侦查工作质量,该院与河南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意见》,明确要求死刑案件由省辖市公安局移送省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今年6月,河南省检察院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死刑案件办案管理的意见》,对办案工作进行全程管理监控,实行死刑案件归口指导办理,规范重大死刑案件汇报和备案工作。

  至今,河北省廊坊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还对河南省检察院念念不忘。原来,河南省检察院在审查一起故意杀人死刑上诉案件时,依法追诉了7个漏犯及入室抢劫廊坊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漏罪,及时消除了社会隐患。 

  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以来,河南省检察院通过创新规范工作机制,细化落实工作要求,实现了执法办案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推进了死刑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双提升。仅2012年,该院收到二审裁判的死刑案件中,检察机关二审意见法庭采纳率97.6%,比2011年增加2.1个百分点。

  ■样本

  一个“样本”,启动“两化”引擎

  2006年9月25日,“两高”联合发布《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第二审法院审理第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上诉、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开庭审理。 

  “死刑案件二审开庭是检察机关的新课题、新挑战,涉及很多问题,也面临很多困难。”河南省检察院公诉三处处长胡广政说,当时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以什么样的方式开庭、二审公诉人角色定位、审查案件究竟要做哪些工作、办案程序是什么、队伍怎么培养等。对此,“两高”的规定是粗线条的。另外,由于缺乏与死刑案件二审开庭相应的公诉人,河南省检察院任命地市院的50多名公诉人作为助检员专门办理此类案件,办案时临时抽调,案件办结后各回各单位,这就又产生了办案标准不统一、协调难等问题。 

  面对诸多困扰,河南省检察院推出了“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操作”工作模式。该模式的主旨是,在执法办案工作中,根据法律、法规和高检院文件要求,对死刑案件公诉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相应程序内容,保证每一项工作具体明确,有章可循;在具体工作中,狠抓落实,细化操作,确保法律、法规、法规性文件被严格执行,并抓好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细节的具体运作。 

  2008年1月,该院公诉部门制定了办理死刑二审案件审查报告样本,要求写明案件诉讼经过、事实证据、争议焦点、上诉理由、存在问题等情况。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出台后,该院又对审查报告样本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个“样本”,启动“两化”引擎。近年来,该院先后制定印发《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犯罪(死刑)案件公诉证据审查规则》、《关于办理死刑上诉第二审案件工作规程》、《办理死刑案件质量标准》等规范性文件,与有关部门会签了关于规范死刑案件证据收集审查的意见,为死刑二审案件办理的规范化管理和精细化操作提供了科学、可行的运作规程。

  ■延伸

  若干“意见”,由内向外“发力”

  随着工作的进展,河南省检察院把“两化”的触角由内向外逐步延伸。2010年,一批强化监督、促进配合的“意见”纷纷出台,为“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操作”注入新的活力。 

  针对死刑案件办理过程中,各环节协调配合不顺畅,制约监督不力等问题,该院研究制定了《加强“侦捕诉技”协作配合的指导意见》,对检察人员介入现场勘查、介入捕后侦查、做好受理前审查工作等进行了规范和细化,明确了侦查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检察技术部门配合协作的具体内容和方式方法。 

  为确保侦查工作质量,该院与河南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意见》,明确要求死刑案件由省辖市公安局移送省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针对死刑二审案件发回重审率高位徘徊、死刑案件监督较为薄弱的情况,该院制定了《关于加强发回重审案件监督的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对发回重审案件进行跟踪监督的方式和渠道。在刑诉法修改过程中,该意见的部分观点做法得到参考和采纳。 

  此外,该院还制定了《关于加强死刑上诉第二审案件证据补查复核工作的意见(试行)》,对案件需要补查复核证据的情形、补查复核证据的期限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效果

  多种“办法”,从前到后“监管”

  细节决定成败,“瑕疵”影响案件质量。 

  2012年2月,该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死刑案件一审检察内卷报送工作的通知》,为死刑案件二审审查提供重要依据。今年6月,又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死刑案件办案管理的意见》,对办案工作进行全程管理监控,实行死刑案件归口指导办理,规范重大死刑案件汇报和备案工作。同时,强化考核评查,对公诉人审查把关不严、影响案件诉讼的重大瑕疵个案,发现一起通报一起。 

  今年1月,河南省检察院公诉三处办理了周口市刘某、董某等人系列抢劫上诉一案。该案参与人数多,犯罪后果严重,在案发地有较大社会影响。承办人本着全面、客观的审查原则,不仅对判处死刑的刘某的上诉理由进行认真审查,也对其他未判处死刑的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或辩解理由进行认真审查,结果发现一审判决认定董某参与第5起抢劫犯罪有误,而且该案还可能存在漏犯等问题。对此,承办人及时与侦查人员、一审公诉人进行座谈沟通,了解案件办理的相关情况,详细列明需补充的证据,建议公安机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相关两名嫌疑人进行追诉,并及时对案件进行跟踪督促,引导公安机关对案件证据体系进行补充完善。近日,该案二审开庭,承办人提出的三点出庭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上诉人董某由原来的有期徒刑十年改判为六年,刑期整整减少了四年。 

  在加强管理、严把案件质量关的基础上,该院通过召开年度或阶段性专门会议,编撰内部资料等形式,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办法措施。2010年以来,先后5次召开死刑案件办案工作座谈会和质量通报会,撰写《死刑二审发回重审案件证据情况分析》、《抢劫、绑架犯罪致人死亡案件证据情况分析》等统计分析文章,通过公诉会议、业务培训和检察内网进行通报和学习讲评,提升把握死刑案件的能力。 

  多措并举,推进了死刑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的提升。据悉,仅2012年,该院收到二审裁判的死刑案件中,检察机关二审意见法庭采纳率97.6%,比2011年增加2.1个百分点。办案过程中,二审检察人员进行证据补查复核的死刑案件数量占全部审结死刑案件的68.6%,比2011年增加2.3个百分点。

  (原标题:规范促公平 精细出正义 河南:“两化”工作模式确保死刑案件二审公诉质量)

[责任编辑: 谢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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