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7月30日,湖北省检察院预防处长杜建国做客“预防处长系列访谈”,在线为大家介绍湖北省检察机关在探索“三项预防”职能整合及社会化大预防等方面的经验。[图文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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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下半年,湖北省院党组开始谋划探索检察机关预防刑事犯罪、预防职务犯罪、预防诉讼违法三项职能整合。我们总的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促进惩防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对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刑事犯罪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诉讼违法预防工作等三项预防职能进行整合,构建标本兼治、全面部署、各方协同、多措并举的检察机关预防违法犯罪工作大格局,开创检察机关预防工作新局面。

  整合三项预防职能可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探索“三项预防”职能整合的基础和依据是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无论是事前防范,还是事后纠正,都是法律监督的应有之义。社会普遍认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检察机关惩治职务犯罪的必然延伸,刑事犯罪预防就是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的必然延伸,诉讼违法预防就是诉讼监督工作的必然延伸。全面实施预防刑事犯罪、预防职务犯罪、预防诉讼违法,才是检察机关预防工作的完整表达。  

  党和国家要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也进一步强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强调保障人权、规范执法。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纠正诉讼违法的同时,应当坚决地采取预防性监督措施,做到“纠防并举”。

    凸显检察机关在惩防体系中的作用

  从预防工作本身看,三项预防工作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全面开展三项预防工作,能使其相互借势、相互促进,形成合力。同时,三项预防职能中,诉讼违法预防工作中更能体现检察机关职能优势,整合“三项预防”职能就更能凸显检察机关在惩防体系中具有其他国家机关和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过去,我们对三项预防职能的内在联系存在认识上的不足,在工作开展中的协调力度不够,为了扭转这一局面,整合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顺应预防工作专业化发展方向

  过去,我们围绕职务犯罪搞预防,未能充分挖掘检察职能资源和优势,整合“三项预防”职能之后,预防工作就建立起一套完整关联的规范程序,有利于用足检察业务工种的专业资源和力量,在紧密配合中形成合力干大事、多干事、干成事,创造高效、高质的多方位预防工作成果。从这个角度说,整合“三项预防”职能,是检察机关预防工作专业化发展的方向,为预防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思路和前景。

  大预防格局下加强组织协调 一个窗口对外
  三项预防职能整合后,预防部门既不收缩工作内容,也不扩大工作外延。整合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把原来重视不到位、开展不到位的工作抓到位;二是明确一个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在组织管理上一个窗口对外。在大预防格局中,预防部门承担组织协调、综合规划、规范管理和检查指导职责。各业务部门承担相关预防业务任务,建立涵盖“三项”预防的各部门履行职责、协作配合的具体工作机制。
  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我们以权力易被滥用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为重点。在刑事犯罪预防工作中,我们以防范未成年人犯罪为重点。在诉讼违法预防工作中,我们以防范执法违法顽症和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为重点。

  职能整合尚需解放思想 建立科学工作机制

  我们开展这项工作的主要困难有两个方面,一是观念层面,能否解放思想,将刑事犯罪预防和诉讼违法预防纳入预防工作职责范围。二是工作机制层面,能否构建科学、便捷的工作机制保证三项预防职能整合后工作的正常运转。

  近年来湖北检察机关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开展诉讼违法预防提供了较为深厚的工作基础。我们也长期坚持刑事犯罪预防工作,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帮教工作。这为开展“三项预防”职能整合提供了基础条件。

  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坚持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检察工作一体化的理念与实践,制定并实施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有关内设机构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参与、配合预防部门共同开展预防工作的职责,这为“三项”预防的整合打下了思想基础、开拓了机制空间。 

7月30日,湖北省检察院预防处长杜建国做客“预防处长系列访谈”,介绍湖北省检察机关在探索“三项预防”职能整合及社会化大预防等方面的经验。
湖北检察机关召开预防诉讼违法座谈会。
湖北省红安县检察院举办2013年移民村干部培训班。
    我们不能关起门来搞预防,预防工作还必须依靠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我们的基本思路,通俗地讲,就是对内一体化、对外社会化。

  推动省人大常委会出台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近年来,我们围绕预防工作社会化作了很多工作。在工作机制层面,2005年,我们推动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是全国最早一批出台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省份。《条例》明确了省内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这就为预防工作社会化提供了一个总的法律依据和制度支撑。

  建立省直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近些年,我们在施行《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过程中,建立了省直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直100余家单位都是联席会议成员。同时,省检察院还分别与监察、审计、教育、卫生、交通运输、公安、环保、移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工商联等部门和银监、建行、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北省军区等单位建立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

7月30日,湖北省检察院预防处长杜建国做客“预防处长系列访谈”,介绍湖北省检察机关在探索“三项预防”职能整合及社会化大预防等方面的经验。
湖北省检察机关举行预防职务犯罪演讲比赛。
    提升预防警示教育和宣传工作的成效,关键有两点,一是针对性,二是创造性。通俗地说,就是要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来传达他们需要的预防知识和信息。

  全省建立53个警示教育基地进行廉政宣传

  从工作措施层面来看,湖北构建社会化大预防格局更多地体现在预防警示教育和宣传工作中。目前,我省检察机关共建立警示教育基地53个,其中荆门东宝区院预防违法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大冶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武汉市汉阳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武汉市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百优”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我们依托警示教育基地,综合运用各种宣教方式,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和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深入乡村宣传预防职务犯罪知识

  近年来,我们在这方面下了一些功夫,也取得了明显成效。比如,宜昌针对当地农村职务犯罪案件较多的情况,切实加强农村职务犯罪预防的宣传。他们从基层院预防部门选拔具有办案经验、演讲特长和群众工作能力的干部组成“廉政公益宣讲团”,在全市15个县市区确定100个重点乡村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入百村讲百课”巡回宣讲活动。

  有的基层院采取给村干部讲一堂课、与村民扯一场“闲话”、为乡亲办一幅板报、教村民背一段预防顺口溜、给每户村民发一张法律服务联系卡等“五个一”的形式,有的是直接将相关部门领导带到村里,给村民现场介绍政策法规和维权途径。还有的是直接在镇中心广场开展“村务公开中的十个怎么办”知识竞赛,把村民普遍关心的问题用有奖竞答的方式教给大家。

  结合区域特色编排预防为主题的采茶剧

  黄石市的阳新县院,他们创造性地运用已经成功申报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当地采茶剧的形式宣传预防工作。经过一年多的筹备,他们与县剧团合作编排了以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为主题的采茶剧《火红的山茶花》。

  今年年初开始,阳新县院检察干警带着这部采茶剧到村镇进行演出宣传。开演之前,由检察干警向观众发放《阳新县农村职务犯罪预防手册》以及预防对策征求意见函等。演出后的互动过程中,阳新县院检察长还向群众宣传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

    开展惩防渎职侵权犯罪巡展

  去年,我们根据对查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特点规律的研究,组织了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巡展。巡展深入到全省每个市州,全省84500余名国家工作人员参观展览。我们会同省纪委等有关部门组织省直机关4185名处级以上干部参加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培训,并在全省部署开展这项工作。

湖北省检察机关举办“规范权力运行 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
7月30日,湖北省检察院预防处长杜建国做客“预防处长系列访谈”,介绍湖北省检察机关在探索“三项预防”职能整合及社会化大预防等方面的经验。
    在湖北省,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占据了半壁江山,为全省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湖北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服务湖北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预防工作也不例外。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也是该省检察机关预防工作的重要方面。

    注重对行贿受贿双方进行预防

  据我们调研,近些年非公有制企业领域行贿犯罪案件还占有相当比例,全省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犯罪中,行贿罪案件也占到一定份额。我们预防贿赂犯罪,既要着眼于对受贿方的预防,也要着眼于对行贿方的预防,双管齐下,效果更好。但过去在实践中往往比较重视对公职人员受贿犯罪的预防,对行贿犯罪的预防工作做得较少。我们决定从服务非公企业发展的角度,大力推进这项工作,帮助企业加强教育引导、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措施,使企业发展得更稳。

  积极开展调查 发出检察建议堵塞漏洞

  积极联合工商联组织开展预防调查,深入分析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受贿、行贿犯罪的规律特点、发案原因,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提出预防的对策建议。
  针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受贿、行贿犯罪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向发案单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及时答复预防咨询 聘请专家释疑解惑

  对非公有制企业提出的预防咨询,要及时答复,必要时聘请专家帮助释疑解惑。

  省院调研形成报告 为全省检察机关提供思路

  省院的预防处与省工商联的非公有制企业服务中心联合开展调查研究,形成《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领域行贿犯罪预防的调查与思考》,并在调研基础上,与省工商联会签《关于共同做好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受贿、行贿犯罪预防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开展这项工作提供了思路、依据,提出了明确要求。

  武汉市院与市工商联建立了齐抓共促的长效工作机制,开展了“走访百家企业”活动,通过通报检察工作、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服务企业发展。鄂州市院对50多个非公有制企业发送调查问卷,了解民营企业对检察机关的认知度、认可度和对检察机关的需求。黄冈市院预防处及8个县院预防科与当地工商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孝感市院通过构建预防网络,推动开展指导重点预防、强化监督预防、落实自主预防等三重预防活动。

7月30日,湖北省检察院预防处长杜建国做客“预防处长系列访谈”,介绍湖北省检察机关在探索“三项预防”职能整合及社会化大预防等方面的经验。
湖北武汉洪山区检察院与共青团洪山区委员会联合开展12355法制进校园活动。

  湖北省检察机关多措并举探索预防专业化建设

  除了不断提高全省检察机关预防人员的专业素质、不断探索预防工作的专门方法之外,我们的专业化建设还具有鲜明特色。一是不断增强与社会各行业、多领域的联系与协作,注重学习和发挥社会各界人士的知识技能专长开展预防工作。二是始终坚持发挥检察机关对犯罪分子思想演变、堕落的轨迹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对体制、机制、制度以及监督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比较深切的感受,对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有比较准确的把握的优势开展预防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每年抓住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或重点工程中存在的职务犯罪问题,综合运用预防调查、犯罪分析、检察建议等专业手段和方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独特职能作用,并为党委、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三是坚持专门领域的预防工作由专业人员办理。我们将预防工作责任落实到法律监督工作各个部门(比如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等部门,要以本部门职能为基础开展诉讼违法预防工作),并加强内部预防工作的协作配合,提升预防工作的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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